文章来源:中华精神科杂志, 2022,55(2) : 90-97
作者: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司法精神病学组
摘要
暴力危险性评估是指通过审阅案件材料、病历资料、临床访谈、鉴定检查及收集其他必要信息,对精神障碍者发生暴力危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的过程。目前我国尚缺乏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危险性评估的规范化操作指南。因此,本研究按照循证医学原则,结合行业经验和我国实际司法环境,形成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暴力危险性评估的专家共识,以期为这类案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践提供参考及帮助。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的强制医疗是指对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者实施强制隔离和医学治疗措施,以保障个体权益及公众安全。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和解除与暴力危险性的准确评估密切相关。精神障碍者的暴力危险性评估(violence risk assessment)属于危险性评估的范畴,是指通过审阅案件材料、病历资料、临床访谈、鉴定检查以及收集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对精神障碍者发生暴力的危险性进行评估的过程[1]。暴力危险性评估的目的是了解个体发生暴力风险的可能性。本共识定义的暴力危险性主要指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杀人、故意伤害等。本共识只针对办案机关启动强制医疗或解除强制医疗的情形,评估对象为办案机关委托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者(以下简称“被鉴定人”)。
一、委托受理
强制医疗的实施和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暴力危险性评估应当由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相关文件受理委托。对于除人民法院外其他委托方有暴力危险性评定需求的情形,由委托方及受理机构协议进行。
二、评估时机
启动强制医疗前的评估一般无时机要求,鉴定机构可以根据法院委托进行受理。解除强制医疗的评估时机,即强制医疗至少需要多长才可以申请解除、启动暴力危险性评估程序,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尚未作明确规定。由于强制医疗时长对暴力危险性可能存在影响,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综合我国医疗和司法实践基础上,建议解除强制医疗的评估时机为强制医疗治疗不少于1年为妥。对于严重的危害行为可以更长,具体案件可与人民法院协商。
三、需评估的要素
本共识的暴力危险性评估,主要是评估被鉴定人的再发暴力危险性,应分别从人口学因素、疾病因素、共病诊断、既往暴力因素、其他因素(心理和生物学因素)5个维度进行考虑。
四、评估操作
暴力危险性评估的资料来源包括直接信息来源和间接信息来源,前者主要包括面对面访谈,后者包括案件、病历资料审查和旁证调查。评估流程主要分为4个步骤(见图1),包括审阅资料、调查旁证、临床访谈、形成评估意见。
4.形成评估意见:由参与评估的鉴定人共同讨论形成低、中、高风险三分法的最终意见。当多名鉴定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进一步对评估差异的条目进行讨论和分析,最终意见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必要时可注明不同意见及原因,由法官决定采信。评估意见中应注明被鉴定人的危险性等级意见基于其鉴定时表现形成,仅代表被鉴定人当前危险性等级,并说明因被鉴定人疾病自身或服药因素所致的病情波动、出现现实触发因素或监管条件改变时,其危险性等级可能发生动态变化。
五、鉴定意见
目前对暴力危险性评估的意见结论国内没有统一规范或说明。《刑事诉讼法》强调“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作为解除标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将危险性评估分为0~5级,但该规范主要应用于社区或普通临床环境,不适用于强制医疗评估。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及国外经验,我们建议评估意见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级,评估条目见表1。
六、参考工具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暴力危险性评估工具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目前国内外大约有200多种针对不同人群的暴力危险性评估工具[22],包括精算式和结构化评估等。近年来有国内学者尝试引进国外常用的评估工具,如历史、临床、风险管理-20量表(The Historical,Clinical,Risk Management-20,HCR-20)[23]、修订版精神病态清单(Psychopathic Checklist-Revised,PCL-R)[16]等,但大部分工具在我国应用时效度不佳[24],因而实践中以临床评估为主[25]。为了克服仅使用临床判断和单一评估工具的不足,推荐实践中应结合临床评估,并将工具作为辅助,以辅助决策。在选用暴力危险性评估工具时应考虑不同的个体特征、评估场景、关注结局、评估风险的期限、工具信效度等。下列工具可用于评估参考。
七、评估的伦理学相关问题
八、特别说明
本共识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评估无责任能力精神障碍者的暴力危险性,主要用于强制医疗的实施和解除。对于解除强制医疗的被鉴定人,无论本评估的危险性等级如何,被鉴定人在社区内暴力危险性仍高于其他从未发生暴力犯罪的精神障碍者,因此解除强制医疗后在社区仍需要进行定期临床评估和规范化治疗。
九、小结
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启动或解除前的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有助于识别和管理精神障碍者的严重暴力威胁。暴力危险性评估时应全面采集被鉴定人的风险因素,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资料审核和精神状态评估,适当辅助他评工具和自评工具,以综合做出全面的评估意见。
参与共识编写及讨论专家(以姓名拼音为序):
蔡伟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韩臣柏(南京脑科医院)、胡峻梅(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院与法医学院)、孙毅(北京回龙观医院)、唐宏宇(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王小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谢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张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赵虎(中山大学医学院)、周建松(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钟少玲(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执笔人:
钟少玲、周建松、王小平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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