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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日期:2022/9/28       浏览次数:321

 转载自 司法部

根据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和聚集性疫情仍然存在的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客观题考试

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实施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原定于2022年10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全国各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工作。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于9月27日0时至10月3日24时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三、关于考务组织和服务保障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提前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周密细致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好后续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做到“应考尽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告和信息发布,安心复习备考。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感谢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司法部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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