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创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商会驻庭调解室、“E+智慧法庭”平台、“船上法庭”模式、“古村治理法”等,一个人民法庭打造一块特色品牌,一个村庄设立一个法官服务站;创建“数字法庭”,将法庭架构在数字空间、呈现在群众身边,打造网格化服务团队……一系列创新与探索,百花齐放,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是基层司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的美丽风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
构建一核双驱三赋能工作机制保障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点评:亚运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作为、服务大局,构建“一核双驱三赋能”工作机制,制定涉老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完善法庭适老化诉讼服务,融合社会力量共同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既是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人民法庭服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
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结合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地域特点和集中审理全区部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类案件的工作实际,以“长青”党建项目为引领,构建“一核双驱三赋能”工作机制,提升司法为民水平,精准助力基层治理,推动凝聚队伍合力,服务保障新时代老龄事业长远发展。
一、聚焦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以制度规范提升执法办案质效,提升涉老审判“专业化”水平
一是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老年诉讼参与人的司法保障与程序供给,探索建立陪同诉讼、家事调查、上门审判等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优化适老诉讼服务,对诉服大厅进行适老化改造,将精细化的诉讼服务贯穿审判工作各个环节。三是组建专门审判团队,选任审判和社会经验丰富、综合能力突出的人员成立涉老审判团队,聚焦要点、总结要旨,以典型案例的示范性裁判彰显司法理念、实现价值引领。探索涉老案件集中审理后,涉赡养类纠纷平均审理时间缩短了30天;涉老年人行为能力认定及指定监护人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6天,让涉诉老年人及家属感受到更高效、更便捷的诉讼体验。
二、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调处化解双轮驱动,以多元解纷营造护老法治环境
主动融入基层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按照朝阳区委相关要求开展矛调工作。一是引入专门调解组织,对涉养老机构的服务合同、侵权类纠纷进行专门调解,在快速定纷止争的同时,帮助相关行业提高自治能力,规范经营方式,从源头预防纠纷的产生。二是推动建立三级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与辖区党委共同培育和发展涉老纠纷解纷力量,对调解队伍加强法律知识和调解规范培训,构建朝阳区涉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三级体系。三是全方位加强普法宣传,将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转化为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视频类普法作品,在各级各类媒体推送、传播;依托法官工作站平台,围绕继承、赡养、理财等贴近老年人生活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帮助老年人提升防诈防骗、证据保护等意识。2022年以来,近三分之一的涉养老机构类合同纠纷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涉老继承类纠纷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的案件同比增加了18%。
三、同步推进三项赋能,与社会力量共建互联助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专家智库赋能理论支撑。与首都高校、老年法律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共建成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老龄法律研究基地”“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中心”。“两基地一中心”已逐渐成为深化交流、助力审判、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有效促进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二是多维联动赋能专门保障。发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关护老年群体。探索涉老法律援助专项对接,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老年当事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与专门志愿者协会合作共建,吸收有意愿、有能力的优秀退休干部职工参与法庭诉讼引导志愿活动,让积极老龄观落地见效;与辖区卫生服务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法庭提供医疗应急响应保障,切实保障到庭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三是学思行悟赋能长效发展。注重加强对老龄工作文件的学习,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思想理念、具体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好“片区法官”制度,提升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社会认知、体察和群众工作能力;发起成立“长青志愿服务队”,倡导善行善举、奉献社会。强化专业学习,通过组织“资深法官观摩庭”和“优秀法官专题课”等方式,丰富实务学习路径,以更高水平的庭审、文书检验涉老审判工作成效。去年以来,法庭相关工作被央视新闻、人民网、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北京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干警完成相关调研成果30余项,并受邀参加服贸会“中国国际养老产业高端论坛”作主题发言。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探索行之有效的涉老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以高质量、更便捷的诉讼服务举措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基层法院应有的担当和贡献。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法庭
“船上法庭”融入水区基层社会治理最前沿
案例点评:白洋淀法庭积极顺应淀区生活方式,推动司法资源下沉,法官定期巡回、民调驻点值守、常态在线接待、多元协同联动、就地化解纠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效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用“船上法庭”模式及时回应水区(景区)群众、游客的司法服务新需求。
白洋淀位于河北雄安新区,水域面积366平方公里,大小淀泊100多个,水村39个,水区人口13万。白洋淀景区为5A景区,每年游客1000万人次。群众出行、游客观光主要靠车船转乘,交通不便。2016年设立白洋淀法庭,配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2人、特邀调解员7人,管辖白洋淀水区旅游、环境资源案件,成立以来审结案件1466件、诉前调解468件,有力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畅通服务水区群众“最后一公里”
法庭打破“坐堂问案”审判方式,主动延伸服务触角、跟进群众需求,购置机动船舶,改造成“船上法庭”,配备移动数字法庭系统,具备5G传输功能,常年穿梭在白洋淀水村、淀泊、码头、航道,使广大水区群众茶余饭后即可在“船上法庭”表达诉求、协调利益、保障权益。今年以来“船上法庭”开庭31次,免去水区群众打官司的舟车劳顿之累,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二、五位一体、协同联动,“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推动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与旅游、公安、海事局和乡镇村等调解组织建立了“五位一体、协同联动”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在水区3个乡镇,按雄安中院统一部署设立了“法庭+镇调解中心+村调委会”模式的“法官服务站”,应邀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参加党建、综治联席会议,共商共治多元解纷;在4个景区都设立了“法庭+旅游局投诉室+水上调解室”模式的“巡回审判点”,主持并指导景区化解涉旅游矛盾纠纷。“法官服务站”和“巡回审判点”实行“响应乡镇统筹、依托综治平台、法官定期巡回、民调驻点值守、常态在线接待”的运行模式,并用以案说法、送法下乡、邀请旁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今年以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74件、法治宣传25次、普法讲座8次,使群众和游客切身感受到了非诉解纷带来的便利快捷。
三、七点一线、就地化解,打造“不设围墙”的流动专业法庭
注重综合性审判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针对法庭地处白洋淀5A景区、旅游产业特色明显的特点,开展涉旅游纠纷专业审判,综合白洋淀景点星罗棋布、游客人流量大、流动性强,旅游纠纷突发性强、证据易失等因素,在淀区设立了覆盖七个主要景点和一条主要观光线路的“七点一线”巡回审判点,通过张贴二维码、建立微信群、公布专用邮箱等方式,随时在线接听、流转、回复群众求助,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裁判,哪里有纠纷法庭就出现在哪里。今年以来,调处涉旅游纠纷51起、在线答疑解惑131件,有效实现矛盾不上交,为营造淀区和谐的旅游环境提供了强力司法保障。
四、集中受理、三审合一,助力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涉白洋淀环境资源、旅游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均由白洋淀巡回法庭一并办理。在涉旅游案件中,对于游客投诉或旅游局及景区的纠纷移送,法庭受理后开展诉前化解、审理等工作;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注重监督指导环境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强化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法法衔接”,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今年以来审结涉白洋淀环境资源案件13件,向执法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5件,全部得到回复和整改,为白洋淀水质从劣Ⅴ类到Ⅲ类的跨越性突破贡献法院力量。
白洋淀法庭的各项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信赖称赞,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多次到法庭调研指导,法庭收到游客、群众多封感谢信和多面锦旗,《人民法院报》《河北日报》等新闻媒体也对法庭先进事迹进行了深入宣传报道。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融入基层治理“三结合”打造服务基层新路径
案例点评:献县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注重党建引领作用,强化与基层党委协调联动,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的调解品牌,通过“三个结合”工作模式,全方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献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前沿阵地的优势,强化党建引领,与基层党委联动,发挥专业优势,“三个结合”谋发展,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法治支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党建队建相结合,思想引领有成果
进一步找准党建工作与人民法庭工作的结合点、契合点,秉持“让党旗在法庭高高飘扬”的理念,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推出“党建+”人民法庭工作模式,以人民法庭为点,以基层法院为面,以点促面,激活党建末梢,让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直抵群众身边。一是推行“党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庭支部生机活力。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优化人民法庭党组织,根据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城关、本斋、商林法庭联合党支部和张村淮镇法庭联合党支部,选举年轻骨干力量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强化党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抓起,大力提升人民法庭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激发支部凝聚力和生机活力。二是打造“党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推动司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组建以法庭党支部党员为主体的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走访辖区乡镇、村街、社区,形成“一乡(镇)一司法档案”。及时梳理诉前及各渠道汇集的民事纠纷,强化辖区内农村土地、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家事邻里等多发常见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广泛对接和吸收基层解纷力量,将村支部书记、乡镇网格员纳入特邀调解队伍,以熟悉乡村情况、了解人员信息的优势,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二、动态静态相结合,融入基层有举措
一是建立人民法庭庭长列席乡镇党委扩大会制度。紧密联系乡镇党委政府,主动服务乡镇发展大局,研究确定法庭庭长每月固定列席一次乡镇党委扩大会议,将近期辖区民事纠纷特征、综治矛盾纠纷点及发展态势、审判案件中信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作为固定议题进行汇报,为乡镇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助力党委领导适时调整决策部署。一年来,先后向十八个乡镇党委发出司法建议26条,均被采纳;对乡镇相关人员进行点单式培训10次,为基层治理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固定列席会议与“乡镇呼叫,随时报到”“发现问题,主动通报”相结合,主动与乡镇、村构建三方联防联控体系,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建立法官固定工作站与流动工作站相结合机制。固定工作站发挥联系乡镇优势,及时将收集到的民意民需反馈给乡镇党委,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流动工作站就延伸到哪里,扩大司法服务覆盖面,搭建基层解纷快车道。今年以来,通过工作站对接的案件化解率在90%以上,成功调解信访案件8起,其中涉二十人以上的群体访3起,乐寿镇东唐庄流动工作站成立一个月就成功调解拆迁纠纷6起。
三、常规特色相结合,源头化解有实效
各法庭秉承审判调解不松懈、源头治理更加强的原则,在综合各法庭案件特点、地域特色的基础上,形成法治诊所、代表委员联络站、家事联合工作站等各具特色的调解品牌。借助一站式多元解纷、政法委“一轴八员”等各类平台,邀请全国优秀调解员邵维重、全省优秀调解员李德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法庭,对婚姻家庭、排除妨害、土地承包等人民法庭多发类型的民事纠纷“把脉问诊”,一些遗留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逐一化解。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诉前化解率达9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系统推进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案例点评:辽宁高院在省委领导下,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系统谋划推进强基工程,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立足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开创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辽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工程化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不断拓展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开创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一是省委高度重视强基工作,出台诉源治理文件。辽宁省委明确提出“凡是可能削弱基层基础的事,坚决不干、坚决反对”的工作要求,强调2022年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要向基层人民法院倾斜,并于4月29日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坚持预防为主、前端化解,进一步从人员、经费、场所、机制等方面充分保障诉前调解有序有力推进,有力推动人民法庭多元解纷机制健全完善。二是全国首例,省人大出台强基工作《决议》。2022年7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全省法院强基工作的基础上,听取审议辽宁高院《关于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审判质效的报告》,全票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全国尚属首例。《决议》指出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强调人民法庭应当依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形成强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依法处理等机制,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的经费保障。《决议》的出台标志着辽宁法院强基工程建设突破性的进入新阶段。
二、系统谋划推进强基工程,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是理清思路长谋划。系统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活动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三个文件,明确人民法庭围绕基础设施标准化、法庭管理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化、司法办案智能化、文化建设特色化5个方面整体提升建设水平,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7个方面打造新时代示范法庭。二是创新实施短安排。统筹调整全省人民法庭布局,实施分类建设发展策略,合理设立中心法庭与巡回审判点,科学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法庭建设,便于人民法庭发挥司法触角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深入基层解决问题,明确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方向。截至今年上半年,541个清单问题已解决391个,强化人民法庭人、财、物基础建设。高度重视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现已选派60名干部任法庭庭长,充实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力量235人。促进编制、人员、员额、职数向基层倾斜。2022年争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3亿元,专门解决人民法庭建设问题,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三、立足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升基层初始案件质效。一体化、精细化、闭环式管理实现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贯通式提升。完成人民法庭审判执行质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人民法庭审判数据单独统计。2022年上半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诉前调解成功率、生效案件发改率等反映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全面向好、审判质效全面提升态势初步形成。二是努力化解纠纷,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最直接、最广泛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广泛设立诉讼服务站,满足人民群众对“家门口法院”的期待,与1065个单位和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诉前调解成功36.3万件。三是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促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稳妥处理家事、邻里纠纷案件89259件,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开展巡回开庭3238次,组织以案说法、送法下乡活动1471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聚焦“急难愁盼”,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42项,解决问题539个。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白皮书等851份,精准服务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