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卫生领导机关采取了恢复、发展司法鉴定与研究的一些措施,以法医学检验与刑事技术发展迅速。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恢复了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卫生、高等院校的法医捡验。教学、科研机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恢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加强了法治保障,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全面发展。
特别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起到了“基本法”的作用。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理顺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等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司法鉴定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专业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