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人是一家国有企业,被申请人是中国香港居民,被申请人承租申请人所有的涉案商铺,但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经申请人催收后仍长期拖欠。后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调解。考虑到被申请人与在国外居住的案外人共同经营涉案商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下,线下开庭存在困难,仲裁庭多次组织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争议解决(ODR)平台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最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申请人减免被申请人部分违约金并同意被申请人分期付款的方案,案外人亦同意与被申请人一起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了当事人双赢的结果。
近年来,广州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项目(以下简称APEC-ODR)建设。2021年1月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为APEC 21个成员经济体的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服务。2022年5月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正式被APEC作为全球三家ODR平台提供商之一,并在APEC官网上予以推介,APEC-ODR平台将为亚太区域乃至全球在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供智慧方案。截至2022年10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已通过该平台处理案件251宗,总标的额超过49亿元,调解结案134宗,平均结案周期3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