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源共享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4号 2015年09月08日 1 1 4 裁判要点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
日期:2023/3/29       浏览次数:601

 

  •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4号 2015年09月08日
     1 1 4
     裁判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10)历行初字第4号 2015年04月25日
     2 3 11
     裁判要点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3)乐中行初字第36号 2013年09月25日
     1 1 0
     裁判要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2)浦刑初字第4245号 2013年01月21日
     0 1 33
     裁判要点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2)东民初字第13663号 2012年12月17日
     0 0 32
     裁判要点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 2012年09月10日
     0 0 143
     裁判要点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 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1)绍越刑初字第205号 2012年03月31日
     0 1 4
     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 2011年12月06日
     1 3 4
     裁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1)越法行初字第252号 2011年08月24日
     0 0 388
     裁判要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09)金行初字第0027号 2011年04月29日
     0 0 204
     裁判要点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