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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三终字第1号 2016年05月31日 1 3 1 裁判要点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
日期:2023/3/29       浏览次数:566

 

  • 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三终字第1号 201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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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 2.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
  •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二终字第324号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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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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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闽民终字第870号 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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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1.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2.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 指导案例56号: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201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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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2)民申字第1544号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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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2)民四终字第1号 201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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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1)民抗字第29号 201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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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 200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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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 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鲁民三终字第34号 200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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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点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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