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15民初11351号 2017-09-15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经审查,大兴交通支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振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唐春荣在此事故中无责任,程序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15民初10943号 2017-08-30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15民初1019号 2017-06-08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侵权责任人应当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侯凤强系东方时尚驾校职工,因履行东方时尚驾校指派的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故相应责任应当由东方时尚驾校承担。就刘占浩的损失确定如下:误工费38...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15刑初61号 2017-04-17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辛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辛某致被害人罗某2五掌骨骨折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辛某关于其没有殴打罗某1,被害人罗某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15刑初59号 2017-03-27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与二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的谅...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6)京0115民初18079号 2016-11-15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系因机动车交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6)京0107民初6352号 2016-11-11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彩英搭乘金建公司的出租汽车,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金建公司应保证李彩英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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