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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物/工具的法医学推断1例
日期:2023/11/7       浏览次数:1002

 ​{本文系京城明鉴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检案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2021年4月18日5时许我局刑侦队接报案:XX地青年打群架,SS被当场打死。现委托人委托我院“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专业论证、研究。
二、技术规范
参照《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中国刑事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法医损伤学》、《法医病理学》(教材)等相关内容,并结合临床、司法鉴定实践,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三、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会诊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致伤物(工具)推断理论
1.法医致伤工具的推断本质上是接触面的推断,实践中,致伤物推断包括工具类型(如锐器、钝器、火器)、工具形态(如规则、不规则)、工具质地(如金属、木质、石块)、接触形态(如小平面类圆形、长条圆柱形)。影响致伤物推断的因素常见的包括人体(如致伤部位、组织特性及致伤状态)、致伤物(如质地、接触面)、作用方向(如打击方向、角度、挥动性)。
2.具有尖端和/或刃缘的锐器沿其纵轴方向刺入人体形成的管状损伤称为刺器损伤。刺器包括有刃刺器,包括匕首、尖刀、短剑等,根据刃缘的数量又可分为单面刃、双面刃及三面刃,无刃刺器如铁钉、竹签等。有刃刺器一般均可分为头部、体部和尾部三部分,一般刺器的损伤主要由头部和体部完成,由于刺器的头部和体部处于相同的长轴上,且头部尖窄而体部宽厚,因此,只要达到足够深度,刺器形成的损伤主要显示刺器体部的特征。刺伤的形成方式一般分为过肩式(由上至下:正面时为前下后上,背面时为后下前上)、低手式。
3.典型的刺创具有创口小、创底深(创道长)的基本特点,贯通创包括刺入口、刺创管和刺出口。一般刺器形成的损伤主要显示刺器体部的特征,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刺入口的形态与刺器最大横截面的形态一般都会有良好的对应关系。正常状态下因皮肤软组织的弹性回缩等因素,刺入口的大小通常小于刺器的横截面。单刃锐器和双刃锐器的刺入口,创口多呈梭形,创角一锐一钝和两角均锐,有时钝角创缘可见轻微的皮肤挫伤改变。实践中,合拢后的刺入口,常使得创角观察更为清晰。刺器转动时可形成变异刺创。
(二)嫌疑工具推断
尸检报告记载:致命伤:左背部肩胛骨内侧6、7肋间隙可见3×1.8cm大小的裂口,呈哆开状,创缘整齐。右上角钝,左下角较锐利,创道右上向左下方向进入胸腔。
首先,提示该刺创为盲管创,创道较长;其次,创口形态一定程度上能主要反映嫌疑刺器体部的最大横截面;再次,在不考虑变异的情况下,其创角一锐一钝的特点符合单刃锐器刺创的基本特点,不支持系双刃锐器所致。根据上述单刃锐器、双刃锐器致伤(如刺创)创口相关理论,结合本案送检尸检报告所载的SS左背部致命伤的创口特点,分析认为,其符合单刃锐器损伤特点,不支持系双刃锐器所致。
四、论证意见
根据单刃锐器、双刃锐器致伤(如刺创)创口相关理论,结合本案送检尸检报告所载的SS左背部致命伤的创口特点,分析认为,其符合单刃锐器损伤特点,不支持系双刃锐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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