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 各区司法局、财政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做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
日期:2024/2/22       浏览次数:149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

各区司法局、财政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做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5号)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法律援助补贴发放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将《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8﹞86号)第十六条第三款调整为: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和标准、符合《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司办发﹝2014﹞52号)要求的法律援助服务,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应当给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授助机构根据相关原始记录制作“法律援助值班补贴发放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表”,经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确认后履行财务及资金审批流程,将补贴支付到提供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本人实名银行账户。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后,应及时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因实施政府采购等程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并已与之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修改相关的支付条款,以保证法律援助补贴支付到法律援助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四、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创造便利条件。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