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对送检的“XX当事人精神状态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
日期:2024/4/19       浏览次数:35

 {本文系京城明鉴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检案摘要

据鉴定意见书载:2022年5月16日9时许,SS窜至XX施工现场,进入该工地二楼彩钢房后,用房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室内棉被,造成二层彩钢房共18间房屋受损。因其有精神病史,为案情需要,XX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特委托XX精神病鉴定所对其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二、审查方法及依据 

专家利用法医精神病学原理,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及《法医精神病学精神检查指南》(GA/T 1971-2021)对送审材料进行文证审查,明确SS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对XX精神病鉴定所SS精神状态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

三、专家评析

(一)XX精神病鉴定所SS精神状态鉴定意见的专家评析

1.关于对精神检查的专家评析

(1)鉴定将精神病性症状如(被窃)妄想、(被害)妄想,错认为是“体验”。

精神分裂症病人对妄想的态度是坚信不疑,持续时间较长,会影响其行为,而妄想性体验时间要短,是对某一时段、对某一情景的妄想性体会或感受,不一定会影响其行为。两者对个体影响的严重程度不同,故被害妄想与被害体验、被窃妄想与被窃体验不能同日而语。

(2)鉴定仅凭SS当时有“一定的掩饰”,就认为其有部分自知力,从而影响了对SS在作案时是处于精神分裂症什么病期的评定,造成了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误差。

精神科医师共识认为:自知力有三个特征:承认自己患有该病;对该病的症状表现有正确的认识能力;有治疗要求和治疗的依从性。在鉴定精神检查过程中SS并不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故其应属于无自知力。

(3)在对精神检查的总结中遗漏SS有被控制和被跟踪感。这两个是精神病性症状,因遗漏这两个症状,则造成对“病期”评定的误差。

2.关于对分析说明的专家评析

(1)未对SS父亲介绍的情况(属于社会调查)给予评析,其父介绍出许多精神病性症状,可信度较高,外行人是编造不出来的。说明案发前SS已停药,当天逃学,也证明了案发当天是处于发病期。

(2)结合2022712日的鉴定检查时仍有精神病性症状:被控制和被跟踪感、被窃妄想、被害妄想、关系妄想,此外还有“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欠协调,时有自笑,”完全具备了诊断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其严重程度:当天逃学,且无自知力,SCL-90(2022712日)测试提示其有重度偏执,极重度敌对。表明SS鉴定时仍处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发期,而不是缓解期。依据《精神疾病误诊学》(第309页)分裂症缓解期的定义是:曾确诊为分裂症,现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和社会功能恢复至少以2个月。可见在鉴定检查时SS是处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发期。

上述情况可互相印证,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表明SS作案时与鉴定检查时处于同等状态,即精神分裂症的病发期。

3.关于对鉴定意见的专家评析

因鉴定对SS的精神病性症状多有遗漏,对其自知力和病期评定有误,也没有仔细分析案发时SS犯意的心理动态,故得出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的瑕疵,缺乏证明力。

(二)SS作案时精神状态的专家论证

SS案发前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期:“那段时间状态不好,心里不踏实,不自在。那天迷迷糊糊的,在学校呆着不舒服。”

当天逃学,骑车在街上闲逛,“看到那里南侧有一栋废弃的彩钢房,我就想着进去看看里面的情况,进到2楼中间的房间,我看见该房间内放着一个红色的一次性打火机,我出于好玩就想拿打火机点东西,之后我用该打火机点燃了该房间内靠东侧高架床上的被褥。当时点着火后我出于好玩,也没有想着将火扑灭,我看着它燃烧起来,而且火势越来越旺,直到无法控制时,我才想着离开。我下楼到停车场看见火势无法控制了,我就拨打了119,报完警后,我还看见该工地的人员来查看情况,我给对方说我已经报警了。我当时一直在现场周围等119到来,我等消防车来后,我看火势小了,我就离开回家了。”

综上,可见SS作案是“感到好奇、好玩而点火”。其既不是现实动机,也不是病理性动机,而是不明动机。其行为幼稚、盲动,不计后果,想达到什么目的并不明确,视违法行为如儿戏,与其大学文化、25岁的年龄极不相称。案发后其仍停留在当场,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表明其作案时辨认能力削弱。

四、专家意见

1.XX精神病鉴定所对SS精神状态鉴定意见在鉴定实体上存在严重的瑕疵,缺乏证明力,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重新鉴定。

2.SS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发期,无现实动机,辨认能力削弱,应评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京ICP备190007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