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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鉴定人出庭费计算规则
日期:2024/6/12       浏览次数:618

 转载自 哲医鉴道

2024年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误工费用462.44元/天的计算方法: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其中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比上年增加6669元,名义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120698元/年÷12月÷21.75天(月计薪天数)=462.44元。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024年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误工补贴标准将按照462.44元/天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法释[2019]19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三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证人出庭收费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城市之间交通费实报实销,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住宿费标准330元/天(此处的金额只是举例,具体城市的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中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200~500元/天),市内交通费包干80元/天,伙食费100元/天,误工损失462.44元/天。
市内出庭费=市内交通费80元/天+伙食费100元/天+误工损失462.44元/天

 

其他城市出庭费=城市之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住宿费标准330元/天+市内交通费80元/天+伙食费100元/天+误工损失462.44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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