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卒中患者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发布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中国卒中学会高血压预防与管理分会. 中国卒中患者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J]. 中国卒中杂志,2024,19(6):672-698.
卒中是危害我国国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具有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及高复发率的特点。高血压是导致卒中的首位原因,也是可控的危险因素之一。因此,积极有效地控制血压对改善卒中患者的预后非常重要。为推动心脑血管领域从业人员对卒中患者的血压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与中国卒中学会高血压预防与管理分会共同发起了《中国卒中患者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的制定工作,组织国内神经内科与心血管内科专家,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以及临床实践证据,形成对卒中患者高血压临床诊疗和管理的专业建议。
1.卒中急性期血压管理
1.1 出血性卒中降压治疗时机及血压靶目标
出血性卒中减压管理流程图

脑出血血压管理推荐意见
(1)对于需要降压治疗的脑出血患者,发病后2 h内开始降压治疗,并在1 h时内达到目标血压值,有助于降低血肿扩大风险并改善功能预后(Ⅱa类推荐,B级证据)。
(2)对于收缩压>220 mmHg的脑出血患者,在持续血压监测下积极降压是合理的(Ⅱa类推荐,B级证据)。
(3)对于收缩压在150~220 mmHg、发病6 h内的脑出血患者,将收缩压降至<140 mmHg是安全的(Ⅰ类推荐,A级证据),降至<130 mmHg会增加肾脏等器官缺血风险(Ⅱb类推荐,A级证据)。
(4)对于需要降压治疗的脑出血患者,确保持续、平稳地控制血压,避免快速降压和收缩压大幅波动,有利于改善功能结局(Ⅱa类推荐,B级证据)。
(5)脑出血早期综合管理(包括早期强化降压、控制血糖、控制体温、纠正抗凝)可以降低脑出血患者的死亡率并改善神经功能恢复(Ⅱa类推荐,B级证据)。
SAH血压管理推荐意见
(1)避免用力及过度搬动,保持排便通畅,可能减少患者的血压波动(Ⅰ类推荐,B级证据)。
(2)平稳地将收缩压维持在<160 mmHg是合理的(Ⅱa类推荐,B级证据),但降至<130 mmHg可能是有害的(Ⅱb类推荐,B级证据)。
1.2 缺血性卒中治疗时机及血压治疗靶目标
缺血性卒中血压管理流程图

缺血性卒中管理推荐意见
(1)急性缺血性卒中后应进行血压评估并严格监测血压(Ⅰ类推荐,A级证据)。急性缺血性卒中后24 h内因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尿潴留等原因导致的血压升高,立刻去除诱因(Ⅰ类推荐,B级证据)。
(2)对于未接受静脉溶栓治疗或血管内治疗且没有合并症,需要紧急降压治疗的患者:
①如血压≥220/120 mmHg,在最初的24 h内将血压降低15%可能是合理的(Ⅱb类推荐,B级证据)。
②如血压<220/120 mmHg,在最初的48~72 h内启动或重新启动降压治疗对于预防死亡或重度残疾无效(Ⅱb类推荐,A级证据)。
(3)对于接受静脉溶栓治疗的患者,应当在溶栓前、治疗期间和治疗后24 h内使收缩压<180 mmHg,舒张压<105 mmHg(Ⅰ类推荐,B级证据)。
(4)对于接受血管内治疗的患者,手术前、术中保持血压≤180/105 mmHg可能是合理的(Ⅱb类推荐,B级证据)。在血管内治疗术后,应根据患者的血管再通状态对血压进行管理(Ⅱb类推荐,B级证据)。
①对于术后血管完全再通的患者,维持术后收缩压<140 mmHg可能是合理的,但具体的血压控制目标须参照患者的基线血压制订(Ⅱ类推荐,B级证据)。
②对于术后血管未完全再通的患者,不建议将血压控制至较低水平(Ⅱa类推荐,B级证据)。
(5)缺血性卒中后病情稳定或72 h后,若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无禁忌证者,可于发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6)对于病情稳定或发病3~5 d后,由颅内大动脉狭窄(狭窄率70%~99%)导致的缺血性卒中,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140 mmHg,舒张压降至<90 mmHg(Ⅱa类推荐,B级证据);由小血管病导致的皮质下小梗死,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130 mmHg,舒张压降至<80 mmHg(Ⅰ类推荐,B级证据)。
(7)对于病情稳定或发病3~5 d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卒中患者,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动力学的影响(Ⅲ类推荐,C级证据)。
1.3 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