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会同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大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以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巡查范围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不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委管医院、部队医院。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巡查内容主要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医院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展开。其中,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如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
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以及是否贯彻落实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科研诚信监管等。
根据《实施方案》,巡查过程分医院自查、现场巡查、落实整改和追踪巡查四个阶段。
其中在医院自查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围绕国家、上海要求,各医院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应于巡查前一周将自查报告上报至上级巡查单位。
此外,该《实施方案》还明确:开展医院巡查工作是医院加强医院党建、加强现代化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医院应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根据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上海市大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
一、巡查目的
全面了解公立医院在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院运营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要求,以及医院党的建设、行风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上一轮巡查中反映出的重点问题、短板弱项,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措施。把巡查工作与医院评审、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质量评价、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不断改进医院工作,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巡查范围与安排
(一)巡查范围
1.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不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委管医院、部队医院。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2.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巡查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巡查工作。
(二)巡查安排
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巡查工作。巡查总体计划如下:
1.2024-2025年: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
2.2025-2026年:二级医院、妇幼保健院
具体巡查计划另行下发。
三、巡查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中医医院巡查工作(2023-2026年度)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巡查,主要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医院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展开。巡查重点如下:
(一)公立医院党建
1.围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相关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是否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是否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有效落实。
三是是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四是是否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2.围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结合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做到“五个必须”。
三是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约束,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
四是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是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瞄准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学科建设人才需求,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六是是否建立并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3.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是否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对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
二是是否健全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三是是否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四是是否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是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围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
二是是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三是是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
四是是否开展患者及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五是是否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六是是否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七是是否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八是是否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权利。
巡查中医医院时,还要看是否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医道。
5.围绕加强责任落实,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效协同、合力运行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明纪律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