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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伤情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日期:2024/11/10       浏览次数:359

   {本文系京城明鉴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检案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因我局正在侦办专案,特聘请XX司法鉴定中心对2012年8月17日被他人打伤的SS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现委托人委托我院对上述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分析。
二、技术规范
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 1197-2014)、《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 0095-2021)及《法医学机械性损伤致伤物分类及推断指南》(GA/T-1969-2021)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对送检材料进行审定、研判。
三、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XX鉴定”意见书中缺少关键鉴定依据--鉴定人独立“阅片意见”,仅依据病历所载的肋骨骨折诊断,不符合司法鉴定常规,不排除存在因临床误诊(与胸廓结构重叠遮盖、肋骨下缘血管沟、肋骨上固有肋骨切迹、肋软骨钙化结合部、肋骨骨小梁与肺纹理重叠影及膈肌上方肺韧带走形)而致误鉴的可能(如附件误诊案例图)。
1.临床医生的诊治思维与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思维存在显著差异,对于证据的要求(如,诊断),前者类同于民事案件中“优势证据”原则,而后者类同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确证无疑)的原则。 
2.解剖上,肋骨扁薄,为弯曲斜形由外上斜向内下走形,共12对,左右对称,第1~7对肋前端有软骨与胸骨相连,称作真肋;第8~12对肋称为假肋,不与胸骨连接。因肋骨的独特解剖形态特点:包括其与胸廓结构重叠遮盖、肋骨下缘血管沟、肋骨上固有肋骨切迹、肋软骨钙化结合部、肋骨骨小梁与肺纹理重叠影及膈肌上方肺韧带走形等,均可在影像学片上表现为低密度线影,常易被误诊为肋骨骨折。常规需要在3-4周后复查,观察其是否有骨痂生长来判定是否存在骨折。  
(二)送检材料中(包括简要案情、影像报告单等)没有能证明伤者SS所谓损伤(左侧第8肋骨骨折)系2012817日被殴打所致。
XX鉴定”意见书中的基本案情中,仅有公安局情况说明的“因我局正在侦办专案,特聘请XX司法鉴定中心对2012817日被他人打伤的SS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而X线检查报告单是2012819日进行检查的,余再无其他客观证据表明SS在2012817日被殴打致伤的材料。
综上所述,送检的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缺少关键鉴定依据--鉴定人独立“阅片意见”,仅依据病历所载的肋骨骨折诊断,不符合司法鉴定常规,不排除存在因临床误诊(与胸廓结构重叠遮盖、肋骨下缘血管沟、肋骨上固有肋骨切迹、肋软骨钙化结合部、肋骨骨小梁与肺纹理重叠影及膈肌上方肺韧带走形)而致误鉴的可能;送检材料中(包括简要案情、影像报告单等)没有能证明伤者SS所谓损伤(左侧第8肋骨骨折)系2012817日被殴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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