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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2025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规范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日期:2025/2/6       浏览次数: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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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2025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规范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对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的秸秆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利用:(一)肥料化,将秸秆还田以及用于有机肥生产和应用;(二)饲料化,利用秸秆作为饲料或者作为原料生产优质饲料;(三)基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四)原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五)能源化,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六)其他综合利用方式。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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