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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同居
日期:2013/8/9       浏览次数:1598

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男女双方必须是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从一定的角度看,非法拼居是一种特殊的通奸行为,虽然他们在一起生活,但他们都知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的。

    (2)双方行为人之间必须有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有配偶。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在一起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不能按非法姘居论。

    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有一些相似之处,如二者都属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行为,都是我国婚姻法直接禁止的行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包括重婚者和相婚者两种类型

    重婚者是指自己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是指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非法同居特征

    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上海律师网提示法律后果: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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