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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
日期:2013/8/12       浏览次数:1558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患矛盾是社会矛盾在医疗机构的一种体现。”近年来,国内医患纠纷恶化以及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这不能单纯说明就是医疗机构的错。医患纠纷的升级是社会矛盾愈发尖锐的体现,一些人对社会持有一腔怨恨,而看病的费用使一部分贫困人口倾家荡产或欠下债,更是让人心理不平衡。医疗机构与其他行业不同,它涉及健康和生命,很容易成为导火索,使一些人找到了爆发点,将对社会的不满尽情发泄。从而也是本应是受害的人,不走处理程序,反而走上犯罪道路。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辅助人,提前提供咨询和服务,以防止矛盾激化或恶性事件发生。调解--尸体解剖--鉴定--调解--起诉--鉴定--调解--判决--上诉。

       四、投诉方法 1、医务科  2、办公室  3、卫生局医政股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6、派出所。

转载自专家辅助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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