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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省高院案例:男女之间的相处应遵守社交礼仪,保持界限,男性强行搂抱女性,即使未接触到敏感及隐私部位,依然构成猥亵
日期:2025/12/4       浏览次数:4

 州省高院案例:男女之间的相处应遵守社交礼仪,保持界限,男性强行搂抱女性,即使未接触到敏感及隐私部位,依然构成猥亵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4)黔行申27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严某甲,男,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某公安局,住所地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一审第三人严某乙,女,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再审申请人严某甲因与被申请人某某公安局(以下简称印江县公安局)及一审第三人严某乙行政拘留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24)黔06行终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严某甲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推定再审申请人存在搂抱行为,认定再审申请人有猥亵行为的证据不足。一、二审认为再审申请人构成猥亵,是因为有搂抱第三人的行为,其主要依据是第三人向公安机关所作的第一次陈述及一审庭审中陈述。从第三人陈述的内容来看,再审申请人仅有一次抱(从后背)第三人的行为。当再审申请人真的从第三人的后背抱住其双臂时,第三人是绝对不可能咬到再审申请人的手小臂内侧,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完成的行为。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在一、二审时,再审申请人向法庭申请还原事实行为及模拟现场,但法庭不准许。本案的证人证言都是传来证据,不足以认定再审申请人有猥亵行为,现场照片、视频、光碟也不能证明再审申请人存在猥亵行为。请求模拟现场,查清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根据第三人第一次陈述可知,再审申请人既没有触碰第三人身体的任何敏感部位,也不存在不良嗜好,而且第三人当庭也证实再审申请人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并且也否认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陈述的事实,双方平时喜欢开玩笑。二、一、二审以推断的方式来认定第三人陈述的真实性,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也无足够证据证实客观事实,法律适用错误,故判决结果错误。三、被申请人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首先,再审申请人在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动作为“手捏起锤子”敲打第三人后背一下,根据“猥亵”的“抠摸、搂抱、亲吻、舌舐(舔)、吸吮”等行为特征,结合再审申请人短促的伸缩手时间及第三人的动作反应及再审申请人右手小臂里侧“牙印”,判断再审申请人当时的手部动作不可能为“强制搂抱”。其次,“猥亵”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再审申请人以开玩笑的方式用“手捏起锤子”敲打第三人后背一下的触碰行为,并非绝对敏感、隐私部位,故第三人客观上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犯,难以界定。最后,再审申请人的“触碰”行为不满足“猥亵”的构成要件,而以开玩笑的形式伸出右手给第三人咬,是想试一试第三人是不是真的想咬,不存在猥亵行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九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一审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在于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是否成立。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严某甲在仅有两人在场的房屋内,违背严某乙的意志,从严某乙的背后用双手交叉将其双臂抱住,产生相应的身体接触,导致严某乙极力反抗,并用口咬严某甲的右手,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事后,严某乙及时将此事告知其闺蜜和男朋友,并在事发当晚用微信向其所在的乡镇党委书记报备,希望对此类骚扰事件进行整顿,综合现有证据,足以对本案待证事实予以认定。严某甲主张其系以开玩笑的方式用手捏起锤子敲打严某乙后背的触碰行为,并非绝对敏感、隐私部位,不满足“猥亵”的构成要件。本院认为,严某甲与严某乙系同村、同姓、同辈、同事,虽然平时以兄妹相称,但严某甲与严某乙年龄相差较大,且严某甲已有家庭,而严某乙系刚刚毕业入职不久的大学生。在严某甲与严某乙年龄相差较大且已有家庭的情况下,男女之间的相处应遵守社交礼仪,保持界限,相互尊重。从本案发生的时间、当时的环境及调查情况来看,严某甲强行搂抱严某乙,即使未接触到敏感及隐私部位,也不影响对其实施猥亵的认定。据此,印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一审判决驳回严某甲的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综上,严某甲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严某甲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肖 瑶

审 判 员  柏龙金

审 判 员  谭华良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吴 晃

书 记 员  汪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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