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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明确:咨询公司从事法律服务及代理业务,属违规经营妨碍法律服务市场,合同无效!
日期:2025/12/24       浏览次数:70

 

二审明确:咨询公司从事法律服务及代理业务,属违规经营妨碍法律服务市场,合同无效!正   文

【本文重点】
1、咨询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仅是法律咨询,并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咨询服务公司确认其提供的是有偿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公司的行为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有偿代理民事诉讼业务等参与案件的行为,该行为干扰了诉讼代理秩序,咨询服务公司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及《法商咨询服务补充协议》应属无效。
2、咨询服务公司作为一家普通咨询公司,其经营范围是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异的法律服务及代理业务,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已经超出其经营范围,明显有规避法律监管的故意,已经妨碍了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3、《律师法》规定律师收费在工伤赔偿中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收费尚且需要严格限定,咨询服务公司服务合同却仍然按照获赔金额约定风险代理,该代理行为扰乱了现有的社会公共秩序。故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粤01民终14624号

该案一审法院查明:2021年8月5日,廖某行(甲方)与某某公司(乙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在交通事故事宜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确认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服务咨询费为10000元,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上述法律服务咨询费;现支付4968元风险检测报告,剩余费用在报告解读三天内支付;后期甲方收回赔偿费用的,按实际赔偿费用的15%支付法律服务费。第三条(三)乙方有权转委托正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甲方案件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予以配合签署相关的委托法律文书手续,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021年9月6日,廖某行(甲方)与某某公司(乙方)签订《法商咨询服务补充协议》,约定:1.甲乙双方确认交通事故赔偿的前期法律服务咨询费10000元,此款项已于2021年8月30日支付完毕;2.甲乙双方确认交通事故赔偿的后期法律服务费为甲方获得赔偿费用的15%:(1)甲方需在每笔赔偿费用到账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获得赔付费用的15%作为法律服务费;(2)如甲方未在期限内支付法律服务,自欠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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