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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人、普通员工的,应认定有规避执行的故意
日期:2025/12/26       浏览次数:119

 

人民法院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人、普通员工的,应认定有规避执行的故意

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

司法认定与规制路径

(作者:汪佳,浙江衢州中院)

《人民法院报》2024年9月4日第7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制执行程序运行的效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甚至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时,会选择变更法定代表人以规避执行。笔者拟对司法实践中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现象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更好指导执行实践。

一、对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规制存在的困难

1.变更登记审核不审慎。实践中,存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还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缺乏对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实质审查,对法定代表人负债情况以及企业涉诉涉执情况亦掌握不足,不少涉诉企业通过恶意变更逃避责任,甚至存在“冒名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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