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洛熙事件后,卫健委“三方委托”的尸检报告,能终结医疗纠纷吗一份尸检报告被放在三方代表面前,医患双方和卫健委都盯着那几页纸,但纸上冷冰冰的医学描述,在各自眼中却读出了截然不同的故事。
5月龄女婴“小洛熙”在宁波一家医院接受心脏手术后不幸离世,她的父母无法理解:一场医生口中“入门级、几乎没有风险”的手术,为何最终夺走了孩子的生命。
面对这场医疗纠纷,宁波市卫健委采取了目前被认为较为公正的做法——由医患双方及卫健委共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然而,当尸检报告公布后,争议并未停止,医院官方微信发布的说明很快被删除。
01 程序正义
当一条生命在医院离世,而死因成谜时,尸体解剖常被视为解开谜团的关键钥匙。中国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中,确实有“三方委托”尸检这一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当患者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可以延长至7日。
这一程序要求尸检需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医疗机构向有资质的尸检机构提出委托申请。
上海市的医疗纠纷尸检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尸检机构需具备至少2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主检人员,解剖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02 案例审视
在“小洛熙”案中,宁波市卫健委采取了相对透明的做法——委托患儿家属指定的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
调查组发现,医疗团队存在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操作过失、术中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有缺陷等问题。
然而,尸检报告公布后争议仍在继续。家属公布的尸检报告显示“房间隔缺损大小为1.0cm×0.9cm”,而医院则回应称,这一尺寸对于5个月患儿已属较大缺损,对生长发育有较大影响。
这种对同一份报告的不同解读,暴露了尸检报告作为“铁证”的局限性——它提供了事实,但无法终结解释的差异。
03 现实困境
尸检报告在法律上被视为了解死因的“金标准”,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多重挑战。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在尸体解剖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目前主要依据的是1979年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
这个仅有13条、约两千字的部门行规,内容不全且部分条文明显滞后,已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的医疗纠纷处理需求。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尸检人员的资质和独立性。根据规定,承担尸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病理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人员则需在取得该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但这些技术人员往往与医疗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确保他们的中立性成为难题。为此,上海市明确规定,尸检机构和人员应当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医疗机构提出的尸检申请进行回避。
04 效力边界
即使在程序严谨的情况下完成的尸检,其结论也并非总能得到各方认可。医疗纠纷律师指出,尸检报告只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一部分,最终的医疗鉴定报告才是处理纠纷最关键的证据。
一份完整的医疗鉴定报告需要明确几个核心问题:医生操作是否违规、是否存在过错;患者身体受损与医生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生的责任程度;以及若构成医疗事故,其等级如何界定。
在“小洛熙”事件中,即使尸检已经完成,宁波市仍启动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将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对具体医疗过错及其责任程度进行认定。
这表明,尸检报告更像是拼图的一块,而非完整的答案。
05 系统缺失
要真正发挥尸检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支持系统。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尸体解剖法》,相关规范分散在多个法规中。
专业人士建议,应将现有部门行规升级为全国性法律,使尸体解剖工作真正有法可依。这不仅涉及卫生部门,还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多个系统密切相关。
在“小洛熙”案中,除了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患儿家属提出的诉讼。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对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加强督导。
这种多管齐下的做法,或许比单一依赖尸检更能接近真相。
医疗纠纷引发的“罗生门”事件,如同宁波医院凌晨手术室的无影灯,照亮了部分事实,却也投下深深阴影。“小洛熙”的尸检报告被三方共同委托、独立机构出具,却依然陷入争议旋涡。
卫健委推动的“三方委托”机制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冰冷的解剖刀可以剖开人体组织,却难以割开信任的裂痕。
当法律程序遭遇人性痛苦,当医学数据碰撞情感诉求,一纸尸检报告承载了太多它本无法承载的期待。真正的“铁证”或许不在停尸房的解剖台上,而在更完善的医疗体系、更透明的沟通机制和更健全的纠纷解决路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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