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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受影响吗?最高法明确: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受影响吗?最高法明确:受限!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受影响吗?法院执行不搞株连,但“老赖”不能送子女上贵族学校。刘贵祥介绍,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支付贵族学校费用这类高消费,但其子女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均不在限制之列。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请看一则2018年的典型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桃城区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8)冀1102法建字第5号


衡水市第一中学: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而完善执行措施,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是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然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以来各方联动,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为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研处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郝路路

联系方式:0318-2818637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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