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佛教协会官网消息,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近日,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公布了新通过的《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全文,一共十八条。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中国佛教协会修订的《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同时废止。
新通过的《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在第四条规定:“住持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产生:(一)由该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或前任住持提出人选;(二)佛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佛教协会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住持人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该佛教活动场所两序大众民主评议;(三)住持人选经两序大众民主评议获半数以上赞成,由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书面报告所在地佛教协会;(四)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由该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礼请之。”
第五条规定:“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的住持人选,在履行任职备案手续之前,应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同意。”“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的新增名单,由中国佛教协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