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律师从公安部门、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调查取证难,事实上,即使向一般的单位、个人调取证据,律师也已进退维谷。今天上午9点,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高院将于9月1日实施新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律师有了调查的“尚方宝剑”,取证难、调查难的局面有望解决。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诉讼中当事人提交证据情况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时会遇到许多问题,进而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实现。而建立调查令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据悉,今年3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这也是全国第一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省高院为此制定了配套规定,出台了该《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中规定,当民事诉讼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明确了调查令的申请人为当事人,律师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身份持令调查。“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可以协助当事人提交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该办法主要还是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资格和权利,解决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解释道。
此外,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个人隐私等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不得申请调查取证,当事人可提交证据线索,申请法院依法调查取证。
在本次发布会中,省高院还出台了《关于为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陶庆 本报记者 王峰)
编辑: 尹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