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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二千元可获刑三年
日期:2013/9/6       浏览次数:502

江苏明确敲诈勒索罪入罪门槛量刑标准

  法制网南京9月6日电 记者丁国锋 马超 江苏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近日下发全省执行。标准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江苏将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七种情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降低了该几类敲诈勒索犯罪情形的入罪门槛。

  根据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江苏出台的量刑具体数额标准, 利用或者冒充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

 
(责任编辑: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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