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河南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日期:2013/9/6       浏览次数:544

  法制网讯 记者 邓红阳 赵红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手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细化刑事案件庭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说,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问题并提供相应线索,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所涉及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安排侦查人员出庭,检察机关予以督促。

  如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法院通知见证人或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见证人应当出庭,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安排侦查人员出庭。经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