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邓红阳 赵红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手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细化刑事案件庭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介绍说,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问题并提供相应线索,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所涉及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安排侦查人员出庭,检察机关予以督促。
如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法院通知见证人或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见证人应当出庭,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安排侦查人员出庭。经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