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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规范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日期:2013/9/30       浏览次数:642

  法制网讯 记者马竞 实习生周宵鹏 由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举办的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研讨会日前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提出,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既是精神卫生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管理职能,也是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提出的新的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要全力完成好承担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大为在会上指出,规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当前全面贯彻司法部有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司法鉴定部门要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 做好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业务研讨和培训,对即将取得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执业资质的鉴定人进行精神医学专业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完成鉴定机构执业范围的增加和鉴定人执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严格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程序,规范鉴定实施活动,尽快完成《河北省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操作规范》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据介绍,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是以被鉴定人的精神健康为依据,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和是否需要要住院治疗的一项独立的鉴定类别,其内容主要是通过精神卫生科的专业技术知识鉴定判断被鉴定人是否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是否具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险性以及是否需要被强制住院治疗。

 
(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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