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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严查非法改装车
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587

作者 : 王思北 邹伟 来源 : 新华社 时间:2013-11-13 字体: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将严查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江西、河北、安徽等地多次被曝出存在严重的非法买卖、拆解和拼组装报废机动车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此次联合检查旨在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彻查管理漏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据介绍,此次六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将从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对象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通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对生产违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吊销营业执照。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依法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部门将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同时,各地将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欢迎群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等问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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