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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民告官”难题
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565

   近日,对山东省枣庄市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赵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天,该公司起诉枣庄市薛城区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顺利在滕州市人民法院立了案,拿着案件受理通知书,赵某激动地说:“现在终于有说理的地方了,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今年初,滕州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负责审理枣庄市山亭区、薛城区、高新区和滕州市的行政诉讼案件。针对行政诉讼最突出的立案难问题,该院做到“应立尽立”,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7件,审结93件,其中异地行政诉讼案50件,审结11件。


对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怕输了官司,影响单位形象,而群众又有法院与行政机关“官官相护”的担心。为此,滕州法院以释法引导为重点,积极构建法院、行政机关与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利用送达、庭审等各种时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交流,让其认识到行政审判对解决“官民矛盾”的重要作用;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案件特点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建议;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律讲座,向行政执法人员讲述行政审判理念,帮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在今年审结的11件异地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自愿撤诉4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件,维持2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引导功能。


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滕州法院主动把立案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要媒体刊登等形式,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审查期限,能立不能立让法律决定、由群众评判。与此同时,滕州法院还建立院长礼节接待、说情人员公示等制度,对来院“协调案件”的异地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是简单地拒之门外,而是一律由院长出面接待,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做到既以礼相待又以法服人,同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让说情者知“难”而退。


为了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滕州法院还积极落实群众旁听庭审制度,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重点案件,及时发布案件审判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些措施收效显著,到滕州法院“协调案件”的行政机关逐渐减少,大批“民告官”案件顺畅地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秦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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