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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杨金坤)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推出《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督审查办法》。办法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的视听资料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进行审查,在确认没有瑕疵的基础上填写《同步录音录像监督审查表》并签字,然后报送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查表列出的35项内容,采取形式审查、细节审查、质询核实、内容审查、印证核查5种方式进行审查,判断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和讯问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是否被删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