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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所检察部门:6674人不需羁押被释或变措施
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797

 

时间:2013-11-22  作者:赵阳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赵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向办案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6928人,已采纳6674人。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8项新职责,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死刑执行法律监督、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3项职责属于看守所检察工作内容。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新刑诉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强化对办案机关羁押期限的监督,切实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积极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今年以来,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久押不决案件得到清理纠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原由公诉部门承担的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责调整给监所检察部门。

  这名负责人认为,这既是刑罚执行监督权统一的需要,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合理分工。今年以来,监所检察部门开始全面、认真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依法对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入所收押和临时出所活动进行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防止将犯罪嫌疑人非法提出看守所外进行非法讯问或刑讯逼供。此外,检察机关还重点监督看守所的分押分管活动,防止未成年在押人员与成年人混关混管,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6674人不需羁押被释或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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