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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福县检察院:推行刑事和解案件格式化管理
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769

 

时间:2013-11-22  作者:罗元 蒋义红 梁洪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罗元 蒋义红 记者梁洪)“你们大力推行的刑事和解工作格式化管理,使我们司法局在全区火了一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司法局局长陈克宝特意赶到该县检察院报喜。原来,前不久,陈克宝作为代表,在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就该县“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作了经验发言,引起参会人员关注。

  修改后刑诉法把刑事和解写进了条文,2012年底,永福县检察院针对相关条文与县司法局进行专题研究,就实施“刑事和解”机制的操作程序、范围等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办法》,先后制定了《检调对接调解申请表》、《检调对接移送调解函》、《移送调解结果反馈单》等多种规范化的文书格式,双方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形成刑事和解案件的“格式化”管理。

  2012年2月,永福县永安乡马岭屯与大冲屯群众因接水问题引起矛盾,大冲屯的群众把马岭屯的群众出行的道路堵了起来,两村200余名群众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大冲屯的韦某一时冲动用木棒将马岭屯的李某打成轻伤。今年6月,案件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该院发现此案符合刑事和解的规定,于是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与司法局的基层调解员先后5次深入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释法说理,促成了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时成功调解了两村接水问题,化解了两村积怨。后该院对韦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统计,今年该院通过与司法局检调对接,以刑事和解方式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10件,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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