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2013年6月8日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是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一项新的行业标准。
该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负责,联合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全国知名医院专家教授20余人共同研究制定。
该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性、兼容性、严谨性三项原则,同时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科学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简称ICF),采用基于ICF的功能和残疾的理论架构,对新标准的残情条目作了国际公认的分类和分级,在残情表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方面符合国际残疾评定系统的发展趋势。
该标准人身保险残疾共分八大门类,281项伤残条目,10个伤残等级;具有残情描述清晰准确、可操作性强、客观易用的特点。
该标准2014年1月1日施行,原由中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中国保监会1999年转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