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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动态监督自侦案件
日期:2013/12/13       浏览次数:1032

 

时间:2013-12-12  作者:卢金增 王洪松 王自广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洪松 王自广)近日,山东省郯城县法院召开孙某涉嫌贪贿案庭前会议,代理律师提出孙某在接受讯问阶段,办案人员可能使用了诱供等非法手段,要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排除因此获得的非法证据。 

  该案主办检察官当即要求现场播放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他依据授权进入检察机关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并输入嫌疑人姓名,多媒体大屏幕上立刻显示出该案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根据代理律师提出的疑问时段逐一查看,多角度的高清画面和数字音频均显示出办案人员办案时并不存在任何非法手段。随后,主审法官宣布,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 

  据介绍,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软件于今年5月研发成功,整套系统集多位采集、在线播放、一键检索、远程传输和多层监控于一体,依托检察内网的优势对全程同录工作进行数字化自动管理,很好地解决了检察机关在全程同录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老问题”。 

  “以前的同录工作程序复杂,而且有的光盘本身质量不高,很难保证同录质量。现在使用的是音频视频网络云盘数字存储技术,不仅存储更安全,而且节省了20多道工作程序,也节省了资金投入。”郯城县检察院技术科干警李云侠说。 

  “使用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之前,县区检察院报捕自侦案件,我们在审查笔录认定事实时往往一个案件要审查6到7张光盘。现在案子一到,我们授权进入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随手一点就能看到想看的内容,工作效率大为提高,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对自侦案件办理的动态监督。”临沂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王广标介绍说。 

  在该院技术处,记者随技术人员登录系统后看到,简明扼要的菜单数据信息完整涵盖了案件名称、办案人员、同录时间、电子文书以及案卷材料扫描件等原始案件信息,系统还与办案工作区相连,监控查询都很方便。 

  据了解,目前临沂市检察院以及所属的12个基层检察院已经全部推广应用了这套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

  (原标题:同步录音录像现场回答律师质疑 山东临沂: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动态监督自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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