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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是监护人吗
小学六年级学生,课间与同学打闹受伤,小腿骨折。家长索赔金额过大,起诉到法院,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劳动能力鉴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赔偿》标准定残赔偿,学校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开庭进行调解,原被告均同意调解,但中院为履行调解程序直接给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学校是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主要责任。这样判决合理吗?学校该如何维护学校权利?谢谢!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是监护人,如果学校有过错的,那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