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严格执法 宽严相济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
负责人: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确保了刑罚执行的效果。2011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理减刑案件都在50万件以上,假释案件3万件以上,还有一定数量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总体看,案件审理都能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现刑罚执行目的,促使罪犯积极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项举措确保公正
记者:该项工作社会关注度很高,如何保证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从而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
负责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了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为该项工作的健康、有序、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前提。
其次,加大减刑假释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力度,实行阳光司法。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公布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明确了包括职务犯罪罪犯在内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2012年8月起,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开展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专项检查活动。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3个检查、调研组,对部分省(市)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通过检查和调研,完善制度,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第四,积极推进办案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办案质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倡导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含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建立了“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此后,北京、上海、河南等地也陆续完成建立。通过办案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部门对罪犯的全程追踪、管理和监督,既能大幅提高办案效率,又能有力确保司法公正。
机构尚不十分完善
记者:如何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供组织机构保障?
负责人:目前全国法院专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机构尚不十分完善,不少地方的审监庭既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又承担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任务,甚至还承担了一些其他工作,任务较为繁杂。⇨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