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许可
关于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的背景介绍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其中部分规定如下:
我国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保留司法鉴定机构。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2. 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二、鉴定类型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伤残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尸体检验)、法医物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