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医 学 文 证 审 查 论 证 意 见 书
京法[2012]毒鉴论字第015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
委托咨询事项:1、氟乙酰胺类(有机氟类-包括氟乙酸盐)的理化特性、毒性及体内过程;2、医学上公认的,人体摄入氟乙酰胺类物质后出现的临床表现;3、若将该物质投入到稀饭和鱿鱼中,人分别食用后会产生何种后果,人在同等条件下食用投有上述两种毒物的食物,对其产生的症状进行比较;4、本案中愈攀、愈悦、愈涵、念福珠、陈炎娇5人在7月27日晚饭后出现的抽搐、口吐白沫、头痛、呕吐及腹痛等各种反应是否符合氟乙酸盐中毒的症状;5、从医院病历分析,能否确定丁云虾出现了氟乙酸盐中毒的临床表现;6、用同一壶含有氟乙酸盐的水分别焯鱿鱼和煮稀饭,根据氟乙酸盐的理化性质,念福珠吃了几片鱿鱼就出现了腹泻、拇指抖动等症状,陈炎娇吃了更少的鱿鱼,也出现了胃烧灼感的症状,而丁云虾吃了多半碗稀饭却没有出现中毒症状,是否是个体差异。同理,念福珠(时年16岁)吃了几片鱿鱼出现了上述症状,而愈涵(时年5岁)不仅吃了鱿鱼,而且吃了一碗稀饭,却只出现了轻度的中毒症状,也就是说两人吃了毒物含量完全不同的食物,但出现了程度基本相同的症状的原因分析;7、在对愈攀、愈悦、愈涵、念福珠、陈炎娇、丁云虾六人是否出现中毒症状做出结论后,如有可能,就他们的中毒轻重程度进行排序。
受理日期:2012年6月16日
送检材料:1、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鉴定情况说明复印件一式四份;3、念斌案委托鉴定材料卷宗复印件一式四份。
咨询日期:2012年6月16日~7月6日
二、检案摘要
1、案情摘要
据委托人介绍:2006年7月27日晚6时,澳前镇澳前村村民陈炎娇及其女儿和租住在其家中的丁云虾及其三个孩子,与往常一样一起吃晚饭。晚饭吃的是稀饭和青椒炒鱿鱼、酱油煮杂鱼两道菜,稀饭是各家自煮的,陈家人吃自家的白薯稀饭,丁家人吃自家的白米稀饭。陈炎娇母女和丁云虾的三个孩子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和酱油煮杂鱼,丁云虾最后一个进屋吃饭时,鱿鱼已经被吃光,所以丁云虾只吃了自家的白米稀饭和杂鱼,没有吃到鱿鱼。当晚,两家人所吃食物只剩下酱油煮杂鱼,鱿鱼和丁家白米稀饭全部吃光。饭后,丁云虾清洗了煮饭、炒菜的用具和餐具。
当晚9时许,丁云虾的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腹痛、呕吐、全身抽搐等中毒症状。丁云虾疑为受凉,便叫人给两个孩子进行针灸,但1个多小时后孩子的症状并未得到缓解。与此同时,陈炎娇16岁的女儿念福珠也出现了头痛症状。
凌晨零时10分左右,俞攀、俞悦二人因出现昏迷等危险症状被送往县医院抢救,随后正在睡梦中的小儿子俞涵也被叫醒一并被送往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两个孩子可能是食物中毒。28日凌晨2时许,在丁家被送往平潭县医院后,因念福珠开始出现腹泻、拇指抖动等症状,陈炎娇与其也一起被送往平潭县医院洗胃治疗。
因俞攀、俞悦入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虽经平潭县医院医生1个多小时奋力抢救,但还是回天无力,俞悦、俞攀分别于28日凌晨2时和5时先后死亡。
因出现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当天晚上与死者一同吃饭的俞涵、丁云虾、念福珠、陈炎娇也都于28日8时、15时左右先后被送至福建省立医院开始检查治疗。
该案经过三级法院7次审理,犯罪嫌疑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两次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念斌死刑,现该案尚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审理中。现委托人就本案中所涉及的医学、法医学专业的部分问题向我机构提出咨询。
2、文证摘录
(1)2006年7月28日9:00~2006年7月30日丁云虾福建省立医院病历(住院号数:26015621)记录摘:
病史叙述者:患者本人(可靠)。主诉:可疑进食有毒物质14小时。
现病史:患者诉缘于入院前14小时进食青椒炒鱿鱼等食物后无四肢抽搐,无口吐白沫,无恶心呕吐,无大小便失禁。比她先进食的小孩于饭后约4小时出现腹痛抽搐,其中两个孩子于当地医院考虑老鼠药中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患者均无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无腹痛、无恶心呕吐,无皮下出血瘀斑,无牙龈出血,无昏迷。 门诊予查血常规(白细胞)WBC7.1×109/L,N71.4%,(血红蛋白)HGB113g/L,(血小板)PLT288×1012/L。门诊予催吐洗胃后觉上腹部疼痛,无呕吐。
体格检查:未见有明显阳性体征描述。
辅助检查:心电图:未见异常。血凝全套未见异常。
2006年7月28日福建省立医院检验科生化报告单:谷丙转氨酶(ALT):15IU/L(参考值:5~64),谷草转氨酶(AST):26IU/L(参考值:5~50)。肌酸激酶(CK):124IU/L(参考值:22~270),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21IU/L(参考值:0~31),钙(Ca)2.2mmol/L(参考值:2.1~2.7);胆碱酯酶(CHE):30(参考值:30~80)。
2006年7月29日福建省立医院检验科生化报告单(编号:050010):肌酸激酶(CK):108IU/L(参考值:22~270),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15IU/L(参考值:0~31),钙(Ca)2.2mmol/L(参考值:2.1~2.7);胆碱酯酶(CHE):30(参考值:30~80)。谷丙转氨酶(ALT):14IU/L(参考值:5~64),谷草转氨酶(AST):23IU/L(参考值:5~50)。
(2)福建省立医院念福珠住院病历(住院号:26015653)摘:
入院记录:现病史:…入院前17小时,患者出现上腹部烧灼感,继而恶心、呕吐胃内容物4次,伴头晕、胸闷,双下肢无力。
检验科生化报告单(编号:10):尿糖3+。
检验科生化报告单(编号:21):中性分叶核75.1%(参考范围:50~75.0),中性分叶核计,6.7×109/L(参考范围:1.4~6.5),平均红细胞Hb含量31.1Pg(参考范围:27.0~31.0),红细胞分布宽度11.5%(参考范围:11.6~15.0),血小板分布宽度10.9%(参考范围:15.5~18.1)。
检验科生化报告单(编号:44):GLU9.7(参考值:3.8~6.2),BUN1.6(参考值:3.0~7.5)。
检验科生化报告单(编号:178):载脂蛋白A0.87(参考值:1.0~1.6),BUN2.2(参考值:3.0~7.5)。
(3)福建省立医院陈炎娇住院病历(住院号:015658)摘:
主诉:上腹闷痛感伴头晕、胸闷12小时。
现病史:入院前12小时,患者出现上腹部闷痛伴烧灼感,头晕、胸闷,双下肢无力。
检验科生化报告单(183)摘:球蛋白(GLB)36.0g/L,参考值:(20.0~35.0),高密度脂蛋白1.9(参考值:1.0~1.7)。
(4)福建省立医院愈涵住院病历(住院号:26015608)摘:
主诉:反复呕吐8小时。
尿常规:PH值。
检验科生化报告单:碱性磷酸酶254IU/L(参考值:34~104),尿素氮(BUN)2.3mmol/L(参考值:3.0~7.5),肌酐36umol/L(参考值:40~135)。
(5)平潭县医院愈攀住院病历(住院号:0187805)摘:
主诉:阵发性抽搐3小时。
现病史:…双眼上翻,四肢抽搐,牙关紧闭,口吐泡沫,阵发性发作,间歇期神志不清。
全血检验报告单:白细胞、淋巴细胞淋巴细胞比、中间细胞、中性粒细胞、平均红细胞体积、红细胞分布宽度及K、Na、Cl、Ca等离子值均偏离正常值。生化检验报告中碱性磷酸酶、尿酸、葡萄糖、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肌酸激酶同工酶磷等值均异常。
(6)平潭县医院愈悦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单摘:
主诉:阵发性抽搐3小时。
现病史:…双眼上吊,四肢抽搐,牙关紧闭,口吐泡沫,阵发性发作。
生化检验报告单:碱性磷酸酶396IU/L(参考值:42~142),葡萄糖16.5mmol/L(参考值:135~225),乳酸脱氢酶261IU/L(参考值:42~142),肌酸激酶同工酶35IU/L(参考值:0~24),磷2.48mmol/L(参考值:0.8~1.5)。
血常规中白细胞、红细胞、淋巴细胞、平均血红蛋白体积等值均异常。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参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GA/T170-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7-1997)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中毒案件采取检材规则》(GA/T193-1998)和《中毒案件检材包装、储存、运送及送检规则》(GA/T194-1998)等规定,遵循法医病理学鉴定科学思路“检验+学科理论”对送检的“念斌案委托鉴定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论证。
2、特邀专家
本次文证审查特邀请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麻永昌主任、原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共同参与本案研究、论证。
四、分析说明及论证
就现有送件材料并结合案情、专家研讨意见,对本案分析如下:
1、氟乙酰胺类(有机氟类、氟乙酸盐类)的理化特性、毒性及体内过程
1.1氟乙酰胺的理化性质、毒性及体内过程
①(FCH2-C-NH2、别名Megatex ,F1uoroacetamide, 强力灭鼠剂)又名敌蚜胺、1081,纯品为白色针状结晶或细微蓬松的白色粉末,无味无嗅。曾被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鼠害,但因其毒性剧烈,二次中毒严重,20世纪70年代就被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
②易溶于水(1:5) (强极性)呈无色、无味、透明的水溶液、甲醇(1:8)、乙酸甲酯(1:11)、乙醇(1:16)、乙酸乙酯(1:22),略溶于二氯甲烷(1:64)、氯仿(1:70),微溶于乙醚(1:104)、苯(1:666),几乎不溶于石油醚,氟乙酰胺在干燥条件下长期放置不发生化学变化,在酸性、中性水溶液中水解成氟乙酸(系代谢产物),在碱性水溶液中水解成氟乙酸盐。
③氟乙酰胺无特殊感官作用,外形与碱面、食糖或食盐相似,所以易误食中毒,甚至因二次中毒导致死亡。氟乙酰胺主要经消化道中毒,也可从呼吸道及健康的皮肤、熏蒸侵入体内而发生中毒。
④口服氟乙酰胺经胃酸水解脱氨生成氟乙酸,由于氟乙酸在细胞内与线粒体的辅酶A结合,生成氟乙酰辅酶A,再与草酰乙酸缩合生成氟柠檬酸。氟柠檬酸能与乌头酸酶牢固结合而使酶失活,阻断三羧酸循环中柠檬酸的氧化,使柠檬酸在组织中大量积聚(肾、心、脑的柠檬酸分别比正常值量增长80倍、20倍、8倍),从而引起机体代谢障碍。由于氟柠檬酸与乌头酸酶的结合是不可逆的,故称这一过程为“致死合成”。
    氟乙酰胺胃酸脱氨基 氟乙酸 氟乙酰辅酶A
      
  
   
⑤氟乙酰胺阻断三羧酸循环导致能量代谢障碍外,氟乙酰胺及其含氟代谢产物氟乙酸、氟柠檬酸能直接刺激神经系统,并对心肌细胞产生明显损害;氟离子具有亲钙性,致使血钙下降,神经系统应急性增加,发生痉挛,柠檬酸对肌肉的直接刺激也是发生肌痉挛的原因之一;氟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氟血红蛋白,引起缺氧、紫绀、呼吸困难,因而引起消化、心血管、呼吸、神经系统等一系列症状。氟乙酰胺中毒可导致内体红细胞、心肌细胞及骨骼肌细胞坏死,血红蛋白、肌红蛋白经肾脏排泄而阻塞肾小管,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⑥氟乙酰胺(包括氟乙酸盐)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和心脏,因此痉挛性抽搐和心律紊乱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⑦氟乙酰胺属于高效、剧毒,据《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及《中国刑事科学大全-法医病理学》记载:氟乙酰胺最小的口服致死量为20ug/kg。
1.2氟乙酸的理化性质、毒性及体内过程
氟乙酸(FCH2COOH、Fluoroacetate acid)是一种比醋酸强的有机酸,能溶于水和乙醇。Pka=2.74。分子量78.04,属剧毒。主要通过消化道摄入、呼吸道吸入及皮肤接触途径进入体内。中毒机理同氟乙酰胺。主要损害心脏及神经系统,其临床表现类似于氟乙酰胺。
1.3氟乙酸钠的理化性质、毒性及体内过程
氟乙酸钠(FCH2COONa、Sodium fluoroacetate),氟醋酸钠,又名1080。纯品为白色粉末,有吸湿性,极易溶于水,难溶于有机溶剂。25℃时100克溶剂中能溶解的克数为:水lll,甲醇5,乙醇1.4,丙酮O.04,四氯化碳0.004。氟乙酸钠的毒性较氟乙酰胺更强,作用速度更快。中毒机理及临床表现均类似于氟乙酰胺。
2、医学上公认的,人体摄入氟乙酰胺类物质后出现的临床表现
口服氟乙酰胺类物质急性中毒时潜伏期多为两小时左右,也有报道0.5~1小时。氟乙酰胺中毒在神经、循环、呼吸和消化系统均有症状表现,轻度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口渴、视力模糊、复视、寒战、上腹部有烧灼感、易激动、倦怠、烦躁。重症患者疼痛加剧、烦躁不安、视力丧失、阵发性抽搐、颈强直,呼吸道、口腔内分泌物增多,有时溢出白色泡沫样物质,有的可出现四肢瘫软。以后有语无伦次、呼吸抑制、青紫、血压下降、昏迷、大小便失禁。
临床检查发现有上腹部压痛、血压下降、心律不齐、紫绀,有的可见腱反射亢进、腹壁反射消失。约25%病例出现肾损害,甚至急性肾功能衰竭,可出现少尿、浮肿、无尿、肉眼血尿、蛋白尿、管型尿、血肌酐及血尿素氮升高。部分病例脑电图可出现广泛轻度异常、痫性放电。
以神经系统突出者称为神经型,抽搐是此型的典型症状,重症中毒者表现为强直性痉挛。抽搐反复发作,进行性加重,致呼吸衰竭或窒息而死。
以心血管症状突出者,称心脏型,中毒病例可出现心慌、胸闷、心律紊乱及心肌酶谱的改变,如AST、LDH及CK等升高,心电图检查可发现窦性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ST段下降、T波地坪、QT间期延长,最后因心室纤颤而死亡。
职业病防治与研究专家曹殿凤总结了602例误食污染物、投毒者,出现的不同临床表现见下表:
3、若将该物质(氟乙酰胺)投入到稀饭和鱿鱼中,人分别食用后会产生何种后果
①氟乙酰胺属于剧毒、速效杀鼠剂,如上述提到的成人最小口服致死量为20ug/kg,若按照55kg体质量的人体计算,其最小致死量为0.0011g。而最小有效量即能够引起机体反应(中毒反应)的最小有效浓度[系指能引起效应的最小药量或最小药物浓度,亦称阈剂量或阈浓度]还要远低于最小致死量;另据资料显示:氟乙酰胺还可通过皮肤接触导致中毒死亡(氟乙酰胺及氟乙酸钠均可通过熏蒸、接触、内吸作用进入体内)。以上均表明,人体摄入还有极微量的氟乙酰胺的食物即会产生相应的中毒表现。
实践检案中涉及到氟乙酰胺中毒的大量案例亦表明,人食用/误食含氟乙酰胺(仪器可检出量)的食物,如本例摄入的稀饭和鱿鱼后,必将产生氟乙酰胺中毒表现或死亡的后果。
②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孟广范高级工程师研究报道从“猪大油、白煮肥肉中氟乙酰胺和氟乙酸的检验”,作者利用水和油脂二相不相溶的特点,先加热使油脂由固态变为液态,充分搅拌,将氟乙酰胺和氟乙酸转移到水相中,冷却,使油脂再次转变为固态,达到分离、净化的目的。此方法再次充分证明了氟乙酰胺难溶于脂类物质的理论。根据氟乙酰胺极易溶于水而难溶于脂类物质的特性,若将等量的氟乙酰胺分别投入粥和鱿鱼中,且被人体分别全部摄入后(不考虑进食速度-因无从判断及个体差异-本例不建议考虑个体差异,因为个体差异除了受体重影响外、还受体形、体内酶含量多寡、受体特异性、靶器官敏感性等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将出现相类似的氟乙酰胺中毒症状,但出现中毒症状的潜伏期(速度)和中毒程度可以不同。理论上,喝粥者出现中毒症状的潜伏期短于吃鱿鱼者,中毒表现更为明显。其理由为:氟乙酰胺溶于水后水解为氟乙酸根离子状态,氟乙酸根离子进入体内直接与线粒体内辅酶A结合生成氟乙酰辅酶A,并进入上述图1所列的“致死循环”,而吃含有氟乙酰胺的鱿鱼者,氟乙酰胺进入胃内,需经过胃酸作用氟乙酰胺脱氨基后这一环节,生成氟乙酸,在进入“致死循环”。因此,理论上喝粥者中毒潜伏期短于吃鱿鱼者。
根据体内血药浓度波动规律及药物“量效关系”、“质效关系”,血液中药物或毒物浓度迅速达到某个峰值机体所产生的效应与血药浓度(量)缓慢积累升高后达到某个峰值或缓慢升高但始终未达到某个峰值相比,前者明显于后者,类似于大剂量激素冲击疗法治疗“非典型性肺炎(SASA)”。本例而言,喝含氟乙酰胺的粥应较吃含氟乙酰胺鱿鱼所产生中毒程度明显。
4、本案中愈攀、愈悦、愈涵、念福珠、陈炎娇5人在7月27日晚饭后出现的抽搐、口吐白沫、头痛、呕吐及腹痛等各种反应是否符合氟乙酸盐中毒的症状
根据上述氟乙酰胺中毒的临床表现,结合案情及临床治疗情况,病历记载的愈攀、愈悦、愈涵、念福珠、陈炎娇5人在7月27日晚饭后分别出现的抽搐、口吐白沫、头痛、呕吐及上腹部闷痛伴头晕、胸闷(陈炎娇)等各种反应符合氟乙酸盐中毒的症状。
5、从医院病历分析,能否确定丁云虾出现了氟乙酸盐中毒的临床表现
(1)药物或者毒物的作用来自于药物与机体生物大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引起了机体生理、生化功能改变。而这种生理、生化功能改变将会直接反应到血液中,也就是说,如果某种药物或者毒物已经对机体产生了某种效应,则能被最早检测到的血液中的成分将会发生变化。
(2)研究表明:因氟乙酰胺类物质进入体内通过“致死循环”将累及肝、肾、心血管等重要生命器官,造成多系统脏器的细胞损害。氟乙酰胺急性中毒引起血清CPK活性升高;血清钙浓度升高;羟脯氨酸、氨基己糖含量等增高。
①磷酸肌酸激酶CPK被认为是心肌细胞损害的一项敏感生化指标。通常情况下细胞内酶由于细胞膜的屏障作用,不易逸出。当细胞因各种因素受到损伤,细胞膜的通透性增高,均使细胞中的酶释放入血,造成血清中酶活性增高。CPK增高见于心肌损伤,损伤后2-4小时,血清中的CPK开始升高,20-25小时升高幅度可达正常上限的10倍左右。还可见天冬氨酸转氨酶、同功酶(CPK—MB)升高(AST),心电图异常如窦性心动过速,S-T段压低,T波低平、倒置等改变,房室传导阻滞。其中CPK的变化被视为诊断氟乙酰胺急性中毒敏感的生化指标之一。
②正常情况下,血清钙含量相当稳定,亦无性别差异。氟乙酰胺被吸收后,在体内有游离型和结合型(与血浆清蛋自结合)两种存在形式。两种形式发生转化时,血清钙浓度会相应改变,血清钙在染毒后2小时变化明显,说明血清钙对氟乙酰胺急性中毒反应敏感,血清钙被视为是早期诊断氟乙酰胺急性中毒的另一敏感指标之一。
③氟乙酰胺通过体内“致死循环”累及肝、肾等重要生命器官,故此,中毒患者尿常规异常如出现尿蛋白、红细胞、白细胞。肝功能异常如丙氨酸转氨酶(ALT)增高,肾功能损害如尿素氮(BUN)、肌酐改变。
④其它还包括脑电图异常、钾离子、钠离子、氯离子变化等。
首先,丁、陈两家人共同饮食后,多人出现了氟乙酰胺中毒症状并接受了诊治,临床医师可仅依据就诊者的主诉、参照案情(群体性发病史),从预防性治疗角度,允许医师做出“中毒?”的“怀疑性的初步印象诊断”,既便查体及辅助检查未见有任何阳性体征或阳性结果,即,患者的临床表现并不符合诊断标准时,医师也可以做出“可疑中毒”的初步诊断,换句话说,这并不表示就诊者已经“中毒”。
其次,现病史记载:…门诊予催吐洗胃后觉上腹部疼痛,考虑系洗胃并发症所致,理由为:洗胃后胃部疼痛不适为常见并发症,如插管时用力过猛,胃管端涂石蜡油不够,胃管较粗或较硬;胃部灌洗液进入和流出不平衡导致胃容积增大、扩张;洗胃过程中没有动态改变胃管的位置,在同一部位反复冲洗、胃管移位过多;冲力和负压控制不佳对胃黏膜造成损伤等多种因素常常导致胃粘膜轻度出血、自觉胃部疼痛不适的并发症。况且,若是毒物导致的胃部疼痛,应该是洗胃前较洗胃后更为明显,而病历明确记载洗胃前无上腹部疼痛,洗胃后上腹部出现疼痛。
综上分析丁云虾住院病历资料,从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无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头晕等最轻微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如心电图正常、某一些敏感的生化指标)看,无任何氟乙酰胺类物质中毒的临床表现;而病历记载有明显中毒症状的念福珠、陈炎娇、愈涵及中毒死亡的愈攀、愈悦,既有明确的主诉、临床表现,又有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印证,符合中毒的临床表现,结合氟乙酰胺中毒理论,认定丁云虾就诊当时无氟乙酰胺中毒的临床表现。
6、用同一壶含有氟乙酸盐的水分别焯鱿鱼和煮稀饭,根据氟乙酸盐的理化性质,念福珠吃了几片鱿鱼就出现了腹泻、拇指抖动等症状,陈炎娇吃了更少的鱿鱼,也出现了胃烧灼感的症状,而丁云虾吃了多半碗稀饭却没有出现中毒症状,是否是个体差异。
同理,念福珠(时年16岁)吃了几片鱿鱼出现了上述症状,而愈涵(时年5岁)不仅吃了鱿鱼,而且吃了一碗稀饭,却只出现了轻度的中毒症状,也就是说两人吃了毒物含量完全不同的食物,但出现了程度基本相同的症状的原因分析
(1)关于个体差异
①个体差异是指基本情况相同时,大多数病人对同一药物的反应是相近的,但也有部分人会出现与多数人在性质和数量上有显著差异的反应,如高敏性反应、低敏性反应、特异质反应。研究表明:药物反应间的个体差异与遗传异质性密切相关,遗传多态性可引起不同个体在服用药物时的药理学及毒理学的不同效果,从而引起药物治疗效果的差异。也就是说,药物或毒物反应间的个体差异并非一般理解的“体重”差异,而是体质(遗传决定)差异,本案中丁云虾是否存在体质特异无从考证。
②药理效应的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当药量相同时,不同机体的反应强度有差异;反之,反应强度相同时,不同个体也不一定接受了相等的药量。
③药物效应(血药浓度)除了与体重相关,与体形也明显相关,如体重接近而体形差别明显时,则药物的水溶性和脂溶性在两者体内分布情况有差别。
综上所述,认为丁云虾未出现氟乙酰胺中毒症状与个体差异有关的论断不能成立;合理解释的理由则是丁云虾所喝的粥里面不含氟乙酰胺类成分。
(2)假设认为愈涵喝的粥(与丁云虾所喝粥来自同一锅)里面含有氟乙酰胺类成分,即,愈涵既吃了鱿鱼又喝了所谓“含氟乙酰胺的粥”,则理论上应该出现愈涵中毒症状重于念福珠的症状,但事实恰恰相反,念福珠中毒症状较愈涵重,其唯一可解释的原因是愈涵喝的粥里面不含有氟乙酰胺类成分。
7、在对愈攀、愈悦、愈涵、念福珠、陈炎娇、丁云虾六人是否出现中毒症状做出结论后,如有可能,就他们的中毒轻重程度进行排序。
根据现有材料分析,愈攀、愈悦、念福珠、陈炎娇均出现了中毒症状;不支持丁云虾出现中毒症状。
根据患者发病时间(潜伏期)长短、主诉、临床表现(程度)、临床治疗效果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值得比对)并结合案情分析认为:中毒严重程度排列:愈攀>愈悦>念福珠>愈涵>陈炎娇;丁云虾未见有中毒表现。
论证人:张继宗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原毒化处处长(研究员)
潘冠民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毒物室原主任(高级工程师)
孙成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临床毒检室主任
麻永昌 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
王 鹏 博士研究生(主检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任医师
李生兴 硕士研究生(法医师)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参考文献;2、本案几点体会;3、供参考的数据
1、部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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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几点体会
(1)涉及中毒的6人中,2个小孩(愈攀、愈悦)是因吃鱿鱼最多而发生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而另外3个则因吃鱿鱼少发生轻微中毒,经抢救脱离危险;唯有丁云虾没有吃鱿鱼(只喝粥)。显而易见,毒源不是来自水壶里的水,而是鱿鱼或炒鱿鱼的油盐酱醋及调料中,这些关键性的涉及毒源的第一现场检材,均未提取。
(2)氟乙酰胺易溶于水而难溶于脂类,若将该物质分别投入到水和鱿鱼(脂类)中,同条件下被人食用后,喝粥的人也必定会出现中毒表现,甚至速度更快、症状更明显,而本例却恰恰相反,喝粥的人未出现中毒表现,其唯一解释的原因应为粥里面不含氟乙酰胺,也就是说用于煮粥的水壶里面的水不含氟乙酰胺类成分。
(3)根据《刑事科学技术》(国家教委规划教材)、《法医毒理学》(国家规划教材)及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技术委员会编《中毒案件采取检材规则》(GA/T193-1998)和《中毒案件检材包装、储存、运送及送检规则》(GA/T194-1998),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遵循的原则、中毒案情调查、中毒案件的现场勘验、毒物化验检材的采取、保存和送检规则:及时有序原则(现场指挥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现场勘查的理论技术,具有丰富的临场经验和统筹安排的能力);客观细致原则(切忌先入为主、急于求成、主观臆断,要找出各种现象的本质及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揭示事实真相;全面细致勘察现场);可疑剩余食物、呕吐物、排泄物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检材应分别盛装于各容器内,需及时送检,如不能及时送检,需放入-10℃低温冰箱内保存,检材中不加防腐剂;毒物化验检材应严密封签,及时送法医毒物实验室检验。
本案中,首先应有经验丰富的现场勘查人员指挥勘察;其次,关键的物证检材(如鱿鱼残渣、剩饭菜、烹调用油、盐、酱、醋等)全面提取;物证检材的提取、固定、保存、送检等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3、供参考数据
国外的Minnaar采用HPLC法测定了动植物中的氟乙酸,最低监测浓度达到25ug/ml。Masahito在顶空条件下用GE/ECD检测氟乙酸钠,用GC/MS确认,检测极限为0.5ug。
4、论证专家简历
张继宗: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原毒化处处长,研究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毒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毒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冠民:北京市公安局原法医毒物室主任,高级工程师,中国法医学会法医毒物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麻永昌: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曾兼任国家科技奖励公安专业委评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副主任、《中国法医学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等职。现返聘于中国防伪技术协会,主管宣传工作兼《中国防伪技术协会通讯》主编。
孙成文: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全军毒物救治中心)毒检室主任,国内知名的毒物分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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