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鉴[2015]临鉴字第AA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DD公安局
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重新鉴定)
送检日期: 2015年6月5日
送检材料:1.DD公安局鉴定委托书1份;2.DD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1份。
鉴定日期: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9日
鉴定地点:××司法鉴定所
被鉴定人:JJ,女性,1978年3月7日出生,住DD西城区东大街85号一楼。
二、检案摘要
1.案情摘要
据DD公安局提供的鉴定材料介绍,被鉴定人JJ于2015年3月9日被他人用厨用铁勺打伤头面部,拳击腰部、腹部,其后仍发生流产。后DD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室于2015年3月16日鉴定意见为:JJ因外伤致流产,其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嫌疑人杜某及其代理人不服上述鉴定意见,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现DD公安局来我所要求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施行)进行损伤程度重新鉴定。
2.病史摘要
DD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
(1)2015年3月9日10:20外科急诊病历记载:
主诉:头部被人打伤后半小时余,头痛、头晕。查体:神志清,精神萎,对答尚可,右眼眶周肿胀瘀斑;左耳屏软组织裂伤,左外耳道有少许血性结痂,未见明显活动性流血、渗液,左前额及发际内有一连续皮肤裂伤口,长约6cm,深及肌层;左枕部不规则形裂伤口,约2cm×1cm。诊断:头面部多发性裂伤,右眼外伤,颅底骨折待排。
(2)2015年3月9日10:45妇产科急诊病历记载:
主诉:停经50天,曾自测尿妊娠试验阳性。今被他人徒手打伤胸腹部多处,诉腹部疼痛,无恶心、呕吐,阴道无组织物排出。查体:胸、腹部未见明显青紫瘀血改变,下腹部压痛(±)。妇检拒检(家属签字)。2015年3月9日实验室检验报告:血HCG:33.2mIU/mL。2015年3月9日超声检查报告:子宫后位,上下径61mm,前后径40mm,左右径50mm,内膜厚7mm,颈管长29mm,形态规则,肌层回声均匀,内膜回声欠均匀,宫腔内无回声区2mm×3mm×3mm。双侧卵巢形态规则,右侧27mm×15mm,左侧29mm×18mm。后穹窿无回声区,范围22mm×12mm×23mm。
(3)2015年3月9日11:15眼科急诊病历记载:
主诉:右眼部被人打伤2小时余。查体:Vod 0.3+,Vos 1.0。右外眼肿胀明显,球结膜下小片状出血,角膜明,KP(-),Tyn(±),前房深,瞳孔圆,光敏(+),眼底网膜平,中心凹反光可见,视盘色红。诊断:右眼部挫伤,右眼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眼炎。
(4)2015年3月12日17:10急诊病历记载:平时月经规则,4-5天/30天,量中,无痛经。生育1胎,流产3次。末次月经2015年1月18日,停经50天左右,2月26日自测尿妊娠试纸结果呈阳性。诉3日前被他人打伤头面部并拳击腰、腹部,近3天来有少许阴道出血,时有腹痛;今下午14:00有阴道出血,有小块组织物排出,已带来院,伴下腹疼痛、腹胀,阴道出血量少于月经。
查体:腹部平软,未及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外阴已婚型,阴道畅,见少量暗红色血液;宫体前位,正常大小,双附件未及包块,均无压痛。2015年3月12日实验室检验报告:血HCG:6.5mIU/mL。诊断:外伤后流产可能;异位妊娠待排。处置:组织物送病检。
(5)2015年3月15日外科门诊记载:
主诉:头面部伤口缝合术后复诊。查体:伤口对合好,缝线在位,表面干洁、无渗出,周围及线结处稍红肿。
(6)2015年3月16日病理组织学检查报告记载:
检查报告:肉眼所见:灰白色组织1块,大小1cm×0.6cm×0.3cm。
病理诊断:(阴道落出物)送检组织内见子宫内膜腺体呈分泌反应,部分间质较疏松,似蜕膜样变,伴出血,见少许退变的绒毛组织。
(7)2015年3月16日眼科门诊病历记载:
主诉:右眼外伤后复诊。查体:Vod 0.8,Vos 1.0;指测双眼眼压Tn;眼睑未见明显肿胀、畸形;双眼角膜明,前房清;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均为3mm,对光反射灵敏;双眼晶体在位、透明;双眼玻璃体清,眼底视网膜平伏,视盘界清、色泽可,眼底血管未见异常。
三、检验过程
1.检查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JJ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检查合作。查体:额部偏左侧自发际外延至发际内见一处斜形长4.8cm、宽0.2cm的条状瘢痕,其中发际外瘢痕段长3.4cm,表面色泽较深,稍高于周围皮面,形状尚规则,边缘略欠整齐,质地较软。左侧耳廓前外面近耳垂及耳轮下段见一处长1.5cm、宽0.1至0.2cm的条状瘢痕,无明显色泽改变,平齐周围皮面,形状较规则,边缘尚整齐。枕部左侧见一处长2.6cm、宽0.2cm的头皮瘢痕,色泽略淡,稍高于周围皮面,形状较规则,边缘整齐。双眼睑裂对称,眼睑睁、闭可。两侧额纹、鼻唇沟对称无变浅,张口度正常,伸舌居中,露齿可。非接触眼压计测量双眼眼压:右12.7mmHg;左13.4mmHg。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右0.4;左 0.9。在右眼前戴+0.25Ds镜片,同时在左眼前戴+8.00Ds镜片,双眼注视视力表,视力为0.8。裂隙灯检查:双眼结膜未见明显充血,角膜明,前房中深,房水清,虹膜完整、纹理清晰;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接、间接对光反射灵敏;双眼晶体在位、透明。眼底镜检查:双眼底视网膜平伏,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视盘界清色正,杯、盘比值均为0.3。腹部平坦,未见明显皮肤瘢痕形成,触诊全腹软,未及压痛及包块,未及肌紧张与反跳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外阴未检。脊柱生理弯曲存在,无明显侧弯畸形,诸棘突无明显叩、压痛,椎旁压痛阴性。四肢关节活动未见明显受限,肢体肌力均为5级,肌张力可。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目前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一)外伤与流产的因果关系分析
1、被鉴定人JJ3月9日被他人殴打前确已怀孕,理由:(1)停经50天,曾自测尿妊娠试验阳性;(2)3月9日血HCG大于正常值(33.2mIU/mL),3天后(3月12日)宫内物排除后血HCG动态下降(6.5mIU/mL);(3)超声显示宫腔内、后穹窿均有无回声区;(4)3天后(3月12日)阴道有出血,有小块组织物排出,病理证实为少许退变的绒毛组织。
2、被鉴定人3月9日被他人殴打时所受外力作用(主要系指腹部)较轻,理由:(1)损伤当日诊断主要为头面损伤;(2)损伤当日查体未见胸、腹部明显青紫瘀血改变,下腹部压痛不确切;(3)损伤当时未见阴道流出;(4)妇检拒检。
3、现有资料支持被鉴定人阴道排出物系“空孕囊”(过期流产)。理由:(1)被鉴定人怀孕7周+1时,B超未见胚芽也未见胎心搏动,符合B超确诊“空孕囊”的诊断标准(又称无胚胎的妊娠);(2)后穹窿无回声区大小(22mm×12mm×23mm)相对接近于阴道落出物(可见绒毛)大小(1cm×0.6cm×0.3cm),推断其应为“孕囊”,该“孕囊”大于15mm未见胎心动,故应诊断为过期流产;(3)被鉴定人高危因素如高龄及有习惯性流产史;(4)子宫大小(上下径61mm、前后径40mm、左右径50mm)与孕期(7周+1)不相符;(5)一般,孕40天时血HCG值大于2000mIU/mL,孕8~10周达高峰。产后1周余血HCG恢复正常。本例,损伤当日(3月9日)血HCG值(33.2mIU/mL)已显著低于参考值。3天后子宫内物排出,当天血HCG值为即转为阴性(6.5mIU/mL);(6)病理证实绒毛组织发育不良(存在退变)。故,以上均支持其伤前胚胎发育异常如发育停止。
一般情况下,在孕12周以前(早孕期间)子宫受到骨盆的保护,一般的外力如推搡、徒手伤,对健康的孕妇(健康的胚胎)虽受一定程度的外伤并非必然导致流产(摘:范利华《损伤与疾病》)。结合被鉴定人以上所述的情形(空孕囊、过期流产)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此次外伤与其“流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宜行损伤程度评定。
(二)其它损伤之伤情鉴定
据被鉴定人JJ外伤后在医院检查及法医学查体所见:诊断为头面部多发性皮裂伤、右眼部挫伤、右眼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眼炎等。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施行)标准第5.1.5.e)、5.2.5.a)、e)款之规定,被鉴定人JJ头面部、右眼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五、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JJ的头面部、右眼损伤属于轻微伤。
(二)被鉴定人此次外伤与其“流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宜行损伤程度评定。
司法鉴定人: 副主任法医师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副主任法医师(授权签字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所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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