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2年11月 第27卷 总第135期
全国法医临床学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专刊
交通事故多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精算方法
张嘉陵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成都 610041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交通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精算法
【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 5728(2012)0S-00
在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虽规定了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步骤或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的对应数值(即什么等级的Ia为多少),以及该如何浮动,也未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Ia)进行举例说明该如何适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确定Ia时随意性很大,亦致使确定“赔偿指数”时也颇有争议,各地、各司法机关、各鉴定机构在执行时均不一致。(注:目前Ia的确定,是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或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本文提供一种符合实际和标准本意的相对公正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
根据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解释,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且0≤Ia≤10%。另外,还须满足: ∑≤10%,Ih+∑≤100%。
即,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Ih+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0%。
在 《道标》B.2中,规定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确定的,公式为:C=CtC1(Ih+∑)。
其中,C是“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单位是“元”;Ct是“伤残赔偿总额”,单位是“元”;C1是“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且0≤C1≤1;Ih是“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1,2,3,…… n,多处伤残。
对于上述B.2中的计算公式,也可以通俗的表达为:
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2 参照原则
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多处伤残者应当提高其最后的伤残等级,但提高的程度不能超过一级[1]。有学者认为,交通伤是复合伤,多处伤残应分别评出,多处伤残是一个赔偿问题,是执法人员如何掌握的问题,一般以高的为准,其余等级采用晋级的办法。晋级的原则,高等级吸收低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者,晋升一级,但只能晋升一级[2]. 也有其他观点认为,对两处以上伤残者,应分别评出各处伤残,最后按晋级系数确定伤者伤残等级,但最多只能晋升一级。还有专家认为,多处伤残的处理,单纯用“提升”来解决是不够的,1991年拟定标准时提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建立了解决多处伤残问题的数学公式,这一方法有一定的研究价值……”。GB 18667-2002规定的“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采纳了“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数学公式[3]。
各地、各司法机关、各鉴定机构有固定附加、提升、吸收、晋级、累积(公式计算)等。使用普遍的是固定附加的方法。如: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这样表述: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为多处伤残者,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赔偿比例为基数。Ⅰ-Ⅴ级的伤残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提升4%;Ⅵ-Ⅹ级的伤残,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提升2%,但提升的赔偿比例不能超过10%,合计赔偿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0%。这也是目前各地区实际应用的方法.
笔者在实际检验鉴定中分别比较计算上述种种方法后,以一种新的累积法的公式计算,标准中本意0≤Ia≤10%,即无论如何,附加指数之和不能大于10﹪,因此先取最高级的赔偿指数(赔偿比例),P1;再取次高级的赔偿比例,P2,P210﹪=次高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三级的赔偿比例,P3,P3(10﹪-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三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四级的赔偿比例,P4,P4(10﹪-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三级的附加指数)=第四级的附加指数,…… n。最后将最高级的赔偿比例与其他附加指数相加即为赔偿比例指数。附加指数比例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即使两等级相同,同样适合上述公式计算,并符合两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的上限(并不是说两等级相同必须晋升一级)。
计算公式:P=P1 +(P2×10%) +(10% -10%P2)10% +(10% -10%Pn)10% 其中P为总的赔付比例,P1为最高一级赔付比例,(P2×10%)为第一附加比例,(10% -10%P2)10%为第二附加比例,依此类推(10% -10%Pn)10% 为第n个附加比例。
举例1 甲因伤致残三处,分别构成伤残八级、九级、十级,求甲的赔偿指数比例?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0%10%=2%;十级,附加指数比例为10%(10%-2%)=0.8%。甲的赔偿指数比例:30%+(2%+0.8%)=32.8%。
举例2 乙因伤致残三处,分别构成伤残三级、六级、八级,求乙的赔偿指数比例?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0%10%=5%,八级,附加指数为30%(10%-5%)=1.5%。乙的赔偿指数:80%+(5%+1.5%)=86.5%。
举例3 丙因伤致残四处,分别构成伤残二级、五级、八级、十级伤残,求丙的赔偿指数比例?
二级,赔偿比例为90%;五级,附加指数为60%10%=6%;八级,附加指数为30%(10%-6%)=1.2%;十级,附加指数为10%(10%-6%-1.2%)=0.28
丙的赔偿指数:90%+(6%+1.2%+0.28%)=97.48%。
举例4 丁因伤致残,分别构成伤残两个六级、一个九级,求丁的赔偿指数比例?
六级,赔偿指数比例为50%;六级,附加指数为50%10%=5%;九级,附加指数为20%(10%-5%)=1%。丁的赔偿指数:50%+(5%+1%)=56%。
解决了Ia计算方法及数值运算公式,运用此方法和公式进行精算得到上述4个案例甲乙、丙、丁多处伤残等级的不同其赔偿附加指数值不同,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同,即使差异较小也具有现实意义,无限地接近100%,因此而凸显出法律的公正性。本精算方方法的意义和作用还体现在下面的案例中.又比如A.B两人分别5处伤残等级(2级、4级、5级、8级和10级)和6处伤残等级(2级、3级、5级、6级、9级和10级),依照本文精确计算前者赔偿比例为99.254%,后者赔偿比例为99.712%,如果按定额附加提升就会出现全部都按100%赔偿了事的后果。
解读《道标》中采用的是多等级伤残的附加值原则,而不是晋升原则,如果两个等级相同也只能通过计算附加一定比例。与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比较《道标》伤残附加值原则更显得合理,关键在于建立精算方法和计算的公式使之细化并深入下去。设想采用晋升原则的话,在多等级伤残中,一旦晋升一级其他的附加值就不能再加上去。否则赔偿附加值就会突破10%的标准含义。实质上晋升一级的最大化数值比例就是10%。因此,今后无论修订《道标》还是职工工伤伤残标准抑或制定统一的人体伤残标准都应当考虑这些因素。
伤残赔付比例为倒百分比原则:即10级赔付比例10%,9级赔付比例20%,依此类推,1级赔付比例为100%。笔者把它称为主等级。确定主等级(即最高的等级)后的其余伤残等级均按高低顺序计算附加值,在此精算方法中同样采用倒百分比原则。
参 考 文 献
[1] 常 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作指南与实务研究[M].《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研究组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6
[2] 朱广友,侯心一,吴军.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
[3] 赵新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宣贯材料[M]. 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2.10.
【作者简介】张嘉陵,男,副主任法医师, 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鉴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