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宁夏一女子残杀两亲生女儿被判死刑
日期:2016/7/5       浏览次数:326

 

宁夏一女子残杀两亲生女儿被判死刑

 
 

  西吉一女子因家庭琐事,先后对10岁和2岁半的亲生女儿下毒手。6月28日,马某某残杀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一案,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4岁的马某某曾经是西吉县一名教师,婚后生育两个女儿。据法院审理查明,马某某因生育两个女儿心生自卑,产生厌世心理,遂产生杀害两个女儿然后自杀的念头。2015年10月27日晚,马某某趁两个女儿熟睡之机,打开房内火炉炉盖,试图让自己和两个女儿煤烟中毒而亡,但未果。第二日晚上10时,马某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打开炉盖,准备自杀并杀害两个女儿。至10月29日凌晨零时许,马某某醒后发现两个女儿呼吸正常,没有死亡,便用手捏大女儿颈部并捂口鼻,后又用腰带勒大女儿的颈部,致大女儿当场死亡。丧心病狂的马某某又对小女儿下毒手,骑到小女儿身上,一只手掐住小女儿的颈部,用另一只手抓来衣物捂住小女儿的口鼻,致小女儿当场死亡。

  杀害两个女儿后,马某某自杀未遂。经法庭开庭审理,马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无端故意非法剥夺无辜被害人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判后,马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剡文鑫 赵军万)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