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杨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鉴定事项:1.伤残等级;2. 护理期、营养期;3.后续治疗费。
受理日期:2016年4月27日
鉴定材料:1、司法鉴定委托书原件1份;2、××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广公交认字[2015]第062号复印件1份;3、××人民医院(住院号:15030961)疾病诊断书复印件2份、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4、2015年3月14日~10月12日、2015年10月15日~11月20日北京××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580553)复印件各1份;5、2016年5月5日北京××医院骨科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登记号:04156081)复印件各1份; 6、杨某常住人口登记卡、杨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医学影像学片64张;8、2016年5月13日补充医学影像学片4张;9、2016年7月4日补充北京××医院肌电图报告复印件1份;10、2016年7月11日补充2015年3月12日××医院门(急)诊通用病历复印件1份。
鉴定日期:2016年4月27日~7月6日
在场人员:杨某某(被鉴定人父亲)
被鉴定人:杨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载,2015年3月12日被鉴定人杨某于二上线广丰县桐畈镇加油站路段因交通事故受伤。现杨某某委托我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标准以及参照《临床医学诊疗护理技术常规》对杨某损伤后的伤残等级,护理、营养时限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二)病历摘要
1、2015年3月12日××医院门(急)诊通用病历摘:患者因车祸致双下肢肿痛出血,功能障碍半小时,急诊来我院。PE:脉搏108次、脉弱,血压70/50mmHg,脸色苍白。右下肢、小腿肿胀明显,压痛明显。右膝关节畸形,见多处皮肤裂伤,活动性出血,深见骨碎片,总长约40㎝。左小腿及皮肤感觉消失,皮肤苍白。足背动脉消失。
辅助检查:右侧小腿+左侧膝关节正侧DR影像诊断报告摘:右侧胫骨下段骨折;左侧股骨下端,胫骨平台,腓骨上段多发粉碎性骨折。
诊断:1、失血性休克;2、左股骨、胫骨粉碎性骨折;3、左腘窝部动脉血管、神经损伤;4、右胫骨下段骨折。
处理:1、右下肢石膏托固定;2、左下肢加压包托加石膏固定;3、输液抗休克;4、急转上级医院。
2、××人民医院(住院号:15030961)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摘:
入院情况:患者因“车祸致双下肢疼痛,皮肤撕脱,骨头外露伴脉搏微弱2小时”入院。患者缘于2小时前在外被车撞伤致双下肢疼痛,皮肤撕脱,骨头外露伴脉搏微弱,伤时因失血性休克已有昏迷,在外院行X片示:1、左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2、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3、左腓骨上段骨折,4、右胫骨下段骨折,5、右跟骨开放性骨折。左大腿至跟腱处完全皮肤撕脱,左大腿下段、小腿上段骨折端外露,主动活动受限,左足背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未触及;右小腿下段稍肿胀,压痛存在,可触及骨擦感,活动受限,肢端血运感觉尚可。
诊疗经过:立即给予输血、补液抗休克治疗,同时行左股骨髁上骨折及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出院诊断:1、失血性休克;2、左下肢大面积皮肤撕脱伤;3、左股骨髁间开放性粉碎性骨折;4、左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5、左腓骨上段骨折;6、右胫骨下段骨折;7、右跟骨开放性骨折;8、左腘窝腘动、静脉断裂;9、左腘窝股神经牵拉伤。
3、2015年3月14日~10月12日北京××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580553)摘:
主诉:交通伤后双下肢肿胀、血运和感觉障碍2天。
现病史:患儿2天前被货车碾压双下肢致左小腿广泛皮肤挫碾剥脱、膝关节粉碎骨折、足部肿胀血运差伴左下肢感觉消失,右小腿肿胀疼痛,右足背外侧纵行裂伤,严重肿胀伴感觉减退。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光检查,提示“左膝关节周围粉碎性骨折,左腘动静脉断裂,右胫骨骨折,右跟骨骨折”,患儿随后出现意识减退等休克症状,遂转往当地县医院行抗休克治疗。急诊行“双下肢清创,左股骨远端、胫骨近端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自体右大隐静脉移植修复左腘动静脉,左下肢VSD植入术”。术后双下肢长腿石膏固定。
手术记录:2015年3月14日全麻下行左小腿扩创、VSD植入术;左足背血肿清除、VSD植入术;右小腿、足切开减张、VSD植入术。
2015年3月20日全麻下行双侧小腿和足扩创、VSD植入术。
2015年3月27日全麻下行双下肢扩创、VSD植入术、右胫骨骨折闭合复位外架固定、跟骨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固定术。
2015年4月8日全麻下行双下肢扩创、背部右大腿取皮、左下肢右足游离植皮术。
2015年4月29日全麻下行双下肢扩创、左胫骨内固定物取出、左下肢右足VSD植入术。
2015年5月6日全麻下行双下肢扩创、左胫骨骨折外固定架固定、游离头皮取皮移植术。
2015年8月14日全麻下行左下肢扩创、胫骨死骨摘除术。
2015年9月25日全麻下行双下肢扩创、右跟骨死骨摘除术。
出院诊断:1、双侧胫神经、腓总神经损伤;2、左腘动静脉断裂;
3、左膝关节骨折;4、右胫骨粉碎性骨折;5、右跟骨粉碎性骨折;6、右腓骨青枝骨折;7、右小腿、足骨筋膜室综合征;8、左下肢、右足皮肤缺损。
4、2015年10月15日~11月20日北京××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580553)摘:
主诉:双下肢车祸伤术后伤口不愈合7个月,再次入院手术。
专科情况:左小腿外架固定,左下肢可见广泛瘢痕,左小腿近端创面位于前侧和外侧,前侧伤口大小约4㎝×8㎝,肉芽生长可,水肿,可见分泌物,淡黄色。外侧伤口大小约3㎝×6㎝,深约3㎝,可见淡黄色分泌物,伤口底部可见外露胫骨,大小约1㎝×2㎝。右跟骨后方可见直径1㎝皮肤缺损,深达跟骨,亦有淡黄色分泌物。
手术记录:2015年11月9日全麻下行左股骨内固定物取出术,左小腿右跟骨扩创术。
出院诊断:左小腿、右足跟软组织缺损;左胫骨陈旧性骨折,骨折不愈合;左胫骨、右跟骨慢性骨髓炎;右跟骨骨折,骨折不愈合。
5、2016年5月5日北京××医院骨科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登记号:04156081)摘:
诊断:双侧胫神经、腓总神经损伤;左胫骨陈旧性骨折,骨折不愈合;左股骨、左胫骨骨骺损伤;左胫骨、右跟骨慢性骨髓炎;左小腿软组织缺损;右跟骨陈旧性骨折,骨质缺损;左胫骨陈旧性骨折,骨质缺损;创伤性左踝关节强硬。
建议:1、术后每日换药;2、定期门诊复查;3、继续双下肢功能锻炼;4、择期手术覆盖伤口、骨移植、矫正骺损伤所致的下肢畸形。
6、2016年5月11日影像检查报告单(检查号:CR201512270143)摘:左股骨下段术后,股骨下段内见钉道,骨质疏松;左膝关节骨端骨质疏松;胫腓骨骨质疏松;右足跟骨形态失常。
2016年5月11日影像检查报告单(检查号:CR201604261312)摘:左股骨干下段形态略失常,骨质结构紊乱,可见钉道;胫骨上段骨质轻度硬化;右踝关节骨端及右足诸骨骨质疏松。
7、2016年7月1日北京××医院肌电图报告摘:左坐骨神经损伤,腓总神经呈完全性受损,胫神经呈完全性受损;右坐骨神经损伤,腓总神经不全受损,胫神经不全受损;双侧股神经不全受损。
三、检验过程
(一)检查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1197-2014)之规定对被鉴定人杨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查体、照相,并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的检验方法对送检影像片进行法医临床影像学审核、检验。
(二)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杨某手扶助行器进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述:左膝关节活动不利,左踝关节不能活动,左下肢无力,右足不能负重行走。查体见:身高:157cm,体重:48.7Kg。背部广泛植皮术后网格状瘢痕覆盖,左侧瘢痕为39.0㎝×9.0㎝,右侧瘢痕为30.0㎝×9.5㎝。右下肢:大腿前侧中段可见一18.0cm×12.5cm的增殖性瘢痕。大腿内侧中下段可见一16.0cm×0.8cm的增殖性手术瘢痕。小腿内侧上段可见三处凹陷性瘢痕,分别为1.5cm×1.0cm、1.5cm×1.0cm、2.0cm×1,5cm。小腿前侧中段可见一7.0cm×3.5cm的点片状瘢痕,颜色发白。小腿内侧中段可见一13.0cm×1.0cm的增殖性手术瘢痕。小腿外侧中下段可见一13.5cm×1.3cm的增殖性手术瘢痕。小腿前侧下段可见一4.5cm×1.0cm的凹陷性瘢痕。小腿内侧下段可见一8.0cm×3.0cm的点片状瘢痕,颜色发白。左下肢:大腿中下段前、内、外侧可见一22.0cm×26.0cm的瘢痕(部分呈网格状)。大腿远端至足背、小腿四周、膝关节后方广泛植皮术后网状瘢痕覆盖,大小为32.0cm×40.0cm。小腿金属外固定架在位,小腿前外侧上段可见一3.0cm×2.0cm的凹陷性瘢痕。右足:足背可见一大小为6.5cm×6.0㎝的点片状瘢痕,颜色发白。足背外侧至足掌部可见一4.0cm×4.0cm的凹陷性瘢痕,颜色呈棕褐色。后跟可见一6.0cm×2.0cm的凹陷性瘢痕,内踝处可见一3.0cm×2.0的凹陷性瘢痕。左足:足背可见一12.0cm×11.0㎝的瘢痕。左踝关节、左足诸跖趾关节、跗跖关节僵硬,痛觉过敏。左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屈曲60°,伸展-15°。右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屈曲110°,伸展-5°。左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背屈5°,跖屈5°,外翻:0°,内翻:5°。右踝关节活动可。双下肢等长78.0㎝,双小腿等长35.0㎝。左下肢肌力IV+,右下肢肌力V-,皮肤触痛觉减退。
(三) 阅片所见
1、2015年3月12日(××医院)杨某双下肢X线片(片号:021097)×2示: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骨块分离、移位,左胫骨上段、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右胫骨下段骨折。
2、2015年3月13日(××人民医院)杨某双下肢X线片(片号:114907)×3示: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腓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后;右跟骨粉碎性骨折。
3、2015年12月27日(北京××医院)杨某双下肢X线片(片号:04156081)×5示:左侧胫骨陈旧性骨折外固定支具术后,骨折不愈合,骨质缺损,骨质疏松;左股骨下端、左胫上端干骺部分愈合,考虑骨骺损伤,股骨形态失常;右跟骨陈旧性骨折,骨质缺损,形态失常,右足诸骨骨质疏松。
4、2016年4月29日(北京××医院)杨某双足负重足弓位片(片号:04156081)×4示:右跟骨部分骨质缺损,跖趾关节、跖跗关节间隙狭窄;内弓角(跟骨与水平线接触的最低点、第1跖骨头与水平线接触的最低点、距骨头最低点)破坏(145°),外弓角(跟骨与水平线接触的最低点、跟骰关节的最低点、第5跖骨头与水平线接触的最低点)破坏(155°)及横弓(楔骨、骰骨及跖骨基底)均破坏(如附件所示)。
四、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材料,结合目前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被鉴定人杨某于2015年3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左下肢大面积皮肤撕脱伤、左股骨髁间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腘窝腘动、静脉断裂、左腘窝股神经牵拉伤、双胫神经、腓总神经损伤等,经临床行多次手术等对症、支持、康复治疗后,目前检见:其左下肢肌力下降(肌力IV+),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7.1f)及附录A.7)条之规定,构成七级伤残;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未达28%),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8.11)及附录A.8)条之规定,构成八级伤残;右足足弓结构破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9.9e)及附录A.9)条之规定,构成九级伤残;左膝、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障碍,分别相当于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尚未达到25%),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10.10i)及附录A.10)条之规定,分别构成十级伤残;左股骨下端、左胫腓骨上端骨骺损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10.10h)及附录A.10)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残累计赔偿指数为50%。
(二)护理期、营养期
根据被鉴定人损伤后临床治疗的实际情况和骨折愈合过程,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10.2.9b、10.2.13b、10.2.14b、10.2.14e、10.2.17c、10.8.2、10.9、11.5及附录A.2、A.8)条之规定,上述损伤后护理期450日,营养期300日。
(三)后续治疗费用评估
被鉴定人杨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骨骺损伤;左胫骨骨折不愈合、骨质缺损、慢性骨髓炎及骨骺损伤;创伤性左踝关节强硬;右跟骨慢性骨髓炎、骨质缺损。若后续择期行手术覆盖伤口、骨移植、跟骨再造、矫正骨骺损伤所致的下肢短缩畸形、慢性骨髓炎治疗(手术或保守治疗)及外固定支具去除、下肢康复治疗等,参照北京地区三甲医院一般收费水平,约需人民币共计105~120万元,但是由于个体差异、病情变化等因素均可影响后续治疗费用的预估。其中,胫骨、跟骨两处骨髓炎分别按照3次/疗程(最低疗程)计算;左下肢延长术按照1次手术费用计算,是否需要二次或多次手术,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杨某交通事故致左下肢肌力下降构成七级伤残;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构成八级伤残;右足足弓结构破坏构成九级伤残;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左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左股骨下端、左胫腓骨上端骨骺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残累计赔偿指数为50%。
2、被鉴定人杨某伤后护理期450日,营养期300日;
3、若后续择期行手术覆盖伤口、骨移植、跟骨再造、矫正骨骺损伤所致的下肢短缩畸形、慢性骨髓炎治疗(手术或保守治疗)及外固定支具去除、下肢康复治疗等,参照北京地区三甲医院一般收费水平,约需人民币共计105~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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