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冰蓉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摆摊卖榴莲的小档主追小偷过程中,小偷摔倒后突发脑出血死亡案一直备受关注。追小偷的榴莲档主谭某被花都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5至10年。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谢冰蓉律师在一审第二次开庭前接受委托,出庭为谭某作无罪辩护,后花都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谭某有期待徒刑2年。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谢冰蓉律师继续担任谭某的辩护人并为其作无罪辩护。
为增强对专业知识的质证力量,谢冰蓉律师邀请到北京著名法医专家胡志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胡志强法医曾参与念斌案、南京“虐童”案,本次出庭就谭某案鉴定人的《询问笔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发表了明确的、一针见血的专家意见。
谢冰蓉律师认为:谭某以摆摊卖榴莲维持一家老少的生计,为追回被偷的榴莲,打了小偷两个耳光;为抓住逃跑的小偷,在背后推一下,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谭某的上述行为,无法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加害行为,也没有造成任何刑法意义上的法律后果。小偷跑了三四步后倒地,脑出血17天后不治死亡,是其自身高血压、重度脂肪肝等疾病及酗酒、严重酒精中毒所致,与谭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谭某对于小偷患有高血压、重度脂肪肝等疾病及酗酒到严重酒精中毒而死没有预见可能性,应当宣判谭某无罪。
目前该案尚未判决,期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结果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