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时机
发布时间:2013-12-28 浏览次数:1186次
刑事案件解决途径只要一条(通过法庭审理结案)因此专家辅助人在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参与,相对简单;而民事案件的解决途径多样,专家辅助人可以在案件发生时、发生后,起诉前及庭审的整个过程随时参与其中。据此,民事案件专家辅助人的参与不能仅局限在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应当在纠纷产生时,只要受当事人委托就可开始介入,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
比如: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医、患各方即可聘请专家辅助人,为受聘请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如制定处理纠纷的流程,参加尸体检、勘查现场、鉴定时的监督,参加鉴定听证会)等,然后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对方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专家辅助人的提前介入,有利于对稳定社会、防止矛盾激化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及促进庭审程序的正当性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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