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家 辅 助 人 制 度 的 作 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专业的不断分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不断增加,正确、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是处理好有关案件的必要条件,鉴定制度是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机制之一,但仅此是不够的,一个不懂专业的当事人在案件的起诉、答辩、举证、质证、鉴定、庭审等各个环节都会遇到无法逾越的障碍,寻找内行帮助是必然的选择,过去却没有法律对这种最基本的权利提供程序保障,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忽视。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使得诉讼制度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涉及专业知识时都能充分主张及举证,也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认识和把握。
理 性 解 决 纠 纷 化 解 医 患 矛 盾
该研究院的成立,首先为老百姓解决了有关专业性问题的咨询、处理流程等事项,今后老百姓一旦发生涉及鉴定的纠纷,尤其是医疗纠纷,在第一时间可以到该机构进行咨询,由于该机构是完全独立于医疗机构、鉴定等机构的第三方,其终旨就是提供相关专业性服务,为咨询者服务。案件受理后,首先为其把握和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提出如何解决纠纷,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方法、程序解决等建议性意见,通过这系列的工作,绝大多数人会按照专家意见走正常途径去解决,从而避免了恶性事态的发生。目前,医患矛盾十分突出,有的无知者被拘留、判刑,有的无故医生受到伤害,甚至被杀害。这一现象的持续发生,除医患矛盾发生特变外,与目前没有一个可供咨询的中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完全有关。比如,今年台州某医院医生被杀案件,假如有这样的专业机构,及早发现情况,可能会避免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又如,最近,丽水青田某医院发生冲击医院的事件,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患方多名亲友被拘留,一个多月后找到浙江省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的专家后,经尸体解剖,系溢奶窒息所致,医方没有责任,事态很快得到平息。
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是医患双方缺乏可以相互信赖的沟通平台,司法鉴定或医学会的鉴定不被完全信任,多数人尤其老百姓包括律师又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法官又过分依赖鉴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庭审的效果及判决的说服力。如丽水松阳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方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在法官主持下使案件十分顺和的得到调解。再如,丽水遂昌一患者与浙江省级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当时医院仅赔偿10万元,起诉法院后,上海某大学鉴定机构鉴定医方为次要责任,患方聘请专家辅助人后,经杭州某法院开庭审理,推翻了鉴定意见,法庭准许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评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采信了第二次鉴定意见,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监督检验鉴定质量 充当当事人的保护伞
过去一旦发生纠纷尤其亲人死亡,由于家人不具备法医学知识,虽然去解剖现场观看,但看不出“红白”,对法医鉴定意见仍然产生这样那样的质疑,甚至继续使矛盾进一步恶化。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后,一、完全可以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如前段时间,山东一年轻人死亡在某公安局派出所死亡,死亡家属聘请专家辅助人去现场观望法医进行尸体解剖,最后法医鉴定意见死者为疾病发作而死亡,由于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家属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很快平息了事态。二、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等为当事人提供评判作用,为办案单位提供参谋作用,如宁波一故意伤害案件,李某被对方刀砍伤头部,鉴定为轻伤,次日对方去医院就诊,诊断上门牙二颗折断拔出,数日后也鉴定为轻伤,李某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并向办案单位提供了关于不具备直接暴力作用导致牙齿折断的法医学特征的专家辅助人意见,之后该案件很快顺利得到和解,对方主动赔偿李某五万余元,及时化解了对抗性矛盾。
因此,专家辅助人不但是在法庭上发挥作用,更重要是提前介入,为化解矛盾、及早提供解决纠纷途径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