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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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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北京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 中文名
- 北京市律师协会
- 地 址
- 北京市
- 始建时间
- 1952年[1]
- 依 据
- 《章程》
- 恢复时间
- 1979年8月10日[1]
北京市 律师协会始建于1952年,恢复于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北京 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是北京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从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到第三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律师协会的领导都由司法行政官员担任。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改为每届为3年,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对律师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会长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形成了以 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为主的三级组织构架,建立了代表常任制。截止到2008年底,协会共有团体会员1211家,个人会员18635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2]
第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1982年4月——1986年11月)
第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1986年11月——1990年12月)
第三届北京市律师协会(1990年12月——1995年10月)
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1995年10月——1998年11月)
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1998年11月——2001年9月)
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2001年9月——2005年3月)
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2005年3月——2009年3月)
1. 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2. 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3. 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5. 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6. 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8. 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9. 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0. 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11. 组织开展 实习律师的教育培训、登记备案、考核工作;
12. 组织开展执业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13. 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14. 宣传行业整体形象和 律师协会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15. 负责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会员登记、执业机构变更登记,受 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
16. 组织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 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并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5名。理事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监督理事会、会长会议依照《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违反《律师协会章程》和损害律师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是协会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会长会议对北京市 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是 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会长会议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由本届理事、 律师代表及会员组成。作为律师协会的工作机构,与秘书处相互配合,贯彻落实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履行律师协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 行业自律作用。
专门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 行业自律职能,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13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律师组成。
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创造和维护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律师执业中的人身权益和执业权利,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纪律委员会,负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包括不定期发布规范执业指引,对会员违反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以及对会员之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
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当会员对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时,可向该委员会申请复查。
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建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及工作,指导全市律师业务的拓展及规范操作行为。
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对律师、 实习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律师对法律规范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律师对各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实务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
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广泛听取、调研律师通过代表提出的诉求、建议;及时把律师诉求和建议反映给 律师协会领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律师协会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律师的诉求及建议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复给律师;在 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研究 律师代表和律师的提案,协调律师协会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律师协会领导机构,转复提案人。
规章制度委员会,负责律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编纂工作,逐步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切合中国国情,符合北京市律师执业及行业自律实际的,又具有适当超前性的、较为完善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宣传联络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律师协会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各种宣传方案;负责协会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与宣传相关的工作;建立各种宣传渠道,管理《北京律师》杂志;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公益事业活动;完善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加强与全国各省市区同行的交流。
财务委员会,负责编制年度预算与决算,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向理事会提交相关报告;制定和完善财务支出的标准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使协会的 财务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管理模式、方法、经验、教训进行研究、探讨,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总结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化程度,促进首都律师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会员的登记、注册、公告以及会员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各种福利制度、保险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外事委员会,负责建立和规范外事工作纪律和制度;制定整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范围;组织北京律师广泛参与国际交往,加强 律师协会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展示北京律师整体形象。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领导下团结、联系全市女律师的工作机构,负责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女律师特点的活动。
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负责审议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研究工作计划、规划;主持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协调、处理与行业发展研究有关的其他事务。
专业委员会
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展,北京市律师协会从1994年起开始成立了专业委员会,主要以律师业务领域区分,现有54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律师组成。具体包括刑法专业委员会、民法专业委员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税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审计会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奥运与体育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产品质量与侵权损害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制度专业委员会、资本市场与 证券法律制度专业委员会、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环境与动物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按揭贷款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商标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专利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传媒与新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航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信托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项目融资与租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资产证券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担保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票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风险投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国际贸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国际投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反垄断反倾销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期货经纪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 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现律师协会秘书处设有10个工作部门。
综合调研部
主要配合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以及秘书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各类文件、档案、图书管理;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及报告;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准备、记录、纪要的整理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理事履行职责的考核;律师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以及行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整理、编辑研究成果和行规等。
会员权益部
主要配合会员事务福利及文体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会员的登记、公告以及日常管理;组织新会员的宣誓和开业培训;会员提案的收集、整理和回复;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组织会员的各种福利活动及有关福利项目的设立、给付;会员奖励;会员权益维护以及执业环境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业务培训部
主要配合业务指导及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组建;督促、组织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律师接受培训情况的审核;外派培训计划的落实;配合 司法局相关部门做好律师职称评定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
行业纪律部
主要配合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会员惩处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员间执业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行规执行情况,并负责提起行规制定、修改建议。
宣传联络部
主要配合宣传联络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协会简报、动态、工作通讯、大事记的编辑、报道及协会宣传材料的制作;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以及与各有关媒体的联系;《北京律师》的编辑、出版;国内同业之间以及本地区跨行业的交流工作;北京律师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
国际事务部
主要配合外事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与国际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向世界展示北京律师的窗口和渠道;组织各类工作团、考察团或派员出访,与有关国家的 律师协会以及律师同行进行交流;邀请外国专家、同行举办各种讲座、演讲。
信息网络部
主要配合宣传联络委员会、律师协会各个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协会现代化办公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协会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购买、维护及更新工作。
财务部
配合财务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起草律协财政经费预、决算报告;会费的收缴、使用及帐目管理;律师协会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年度及每届任期的 财务审计工作等。
机关事务部
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后勤保障部门,配合机关事务委员会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协会机关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协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协会与机关协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会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务组织;协会各类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协会各类文件(杂志、资料、信函)的发放、发行、征订工作等。
监事会办公室
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监事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的整理工作;监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记录;搜集、整理、传递相关的工作信息;监事会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监事会对外事务的联络、送达等工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为 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均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3.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4.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6. 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7. 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8. 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 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2. 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3. 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个人会员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4. 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 法律援助义务;
5. 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6.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2. 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3. 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 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5. 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6. 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8. 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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