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31日李秀林法医参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告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正确适用《分级》,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48号)和《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司办发[2016]27号)要求,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将统一开展全员培训,统一组织考核。
一、培训对象
1、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人;
2、拟申请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由参与《分级》主要起草工作的专家及取得《分级》培训师资资格的专家进行授课,内容包括:
1.正确适用《分级》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
2.按章节分别讲解《分级》条款;
3.《分级》与其他相关标准之间的联系。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培训要求
(一)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司法行政机关要暂停执业资格;对于经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要注销执业资格。
拟申请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人员,通过考核方可申请法医临床鉴定资质。
(二)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保障到位。
《分级》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分级》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培训工作任务重,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提供切实保障和支持。
2、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协会将严格考勤制度,并于培训结束时组织统一的考试考核,培训和考核情况将记入鉴定人培训学时档案。
3、合理安排,加强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