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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示众” 再愤怒也不应滥用私刑
日期:2016/8/12       浏览次数: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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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1日06:55 深圳晚报

“裸体示众” 再愤怒也不应滥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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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裸体示众” 再愤怒也不应滥用私刑

   深圳晚报评论员 石迪

   河北省威县公安局9日晚发布通报,对引发热议的“威县一中教师疑因强奸女学生被现场抓住”的网络消息做出回应:现场围观人员指认该裸体男子涉嫌犯罪,因该男子自称有伤,民警遂将其送医检查。目前,威县公安机关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教师性侵女学生被“裸体示众”,这种话题的确赚足了噱头,置于喧嚣的网络话语圈,舆情汹涌躁动可想而知。然而,回过头看,此事尚未得到明确印证,网络上不堪入目的教师图片,也无法直接证明女学生被强奸。可见,此事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不少网友透露,教师李某因性侵女学生,被对方家属围打。可又有消息称,几名被学校劝退的学生对李某进行打击报复,编造事实。如果属于前者,那么适度的谴责无可厚非。

   可若是后者呢?舆论被勾起的躁动岂不成了刀俎?愤怒者对教师的“肮脏”行为发表激荡评语,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本身也成了舞台上的演员,成了更多看客心中的施暴者。这是极可悲的,每每走在事实前头,抑或是被走在事实前头的媒体报道牵着鼻子走,就容易制造出一种不健康的舆论生态。

   况且,在事实未明的前提下,狂欢式的谩骂很容易授人以柄,既缺乏建设性,也着实诛心。无论是主动发泄还是被动驱使,怀揣戾气的躁动,既是推波助澜者,也是受害的马前卒。

   网传信息中,揪住猥琐教师,当众羞辱暴打,这样的除恶手段可谓酣畅淋漓。然而,即便性侵行径属实,这种“裸体示众”的原始惩处方式也已触犯法律,同样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因此,教师是否性侵须另行立案调查,而打人者若有犯罪事实,也应得到惩罚。人们不可在主张法治的同时,企图打法不责众的擦边球;也不能在满口仁义道德的同时,站到正义的对立面。

   嫉恶如仇固然高尚,不过与其对教师祭出重拳,倒不如先摸清事实真相.即便强奸行为属实,扒光教师衣服“裸体示众”也当属社会文明倒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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