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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尸体解剖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体解剖,也可以委托代表观察解剖过程。拒绝或者拖延解剖,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者或者拖延医方承担责任。